上杭縣殯儀館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上杭縣殯儀館是縣民政局下屬承擔全縣殯儀服務工作的企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經縣政府批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人員4名,希望有志從事殯儀服務工作者踴躍報名。現將有關公開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殯儀一線員工崗位(4名):主要從事遺體接運、遺體火化等相關工作。崗位工作需夜間值班和法定公休日、節假日期間正常排班,單位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踏實,能吃苦耐勞,服從工作安排;
2、熱愛殯葬事業,有奉獻殯葬事業和服務喪屬的精神;
3、本縣戶籍,男女不限,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抗壓能力;
5、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二)崗位具體條件要求:
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公文寫作能力和計算機辦公軟件操作能力。
(三)符合上述招聘條件的下列人員優先招聘,實行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通過直接面試方式招聘的按加分的50%計入總成績(即加2.5分):
1、具有殯儀相關專業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人員;
2、退役軍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現役軍人或普通中專及以上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可通過現場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
2.報名時間: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1日(單位正常上班日8:00-16:00);
3.報名地點:上杭縣殯儀館二樓辦公室報名,地址:上杭縣臨城鎮黃竹村杉樹窩,聯系人:賴先生,聯系電話:13850630802。
(二)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報《上杭縣殯儀館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可到報名地點領取或自行打印,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符合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和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21年普通中專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準考證),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可在資格審查時提交。
5、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所需材料拍照后發送至郵箱shxbyg@163.com。
收取的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三)筆試加分申請:
1、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截止前向上杭縣殯儀館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申請加分,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申請所需材料拍照后發送至郵箱shxby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
2、申請筆試加分時須提交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填報《加分申請表》1份(附件2);
(2)殯儀相關專業畢業人員提供畢業證書;
(3)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
(四)報考資格及筆試加分審查:
1、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或筆試加分規定進行報名或申請加分,并對《報名登記表》、《加分申請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報名時由縣殯儀館按照招聘條件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初審合格方可報名。報名結束后,縣民政局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方可參加考試,核發《筆試準考證》。報名人員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審查為準。
3、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須最遲在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前3個工作日攜帶報考和筆試加分所需材料的相關原件到縣民政局進行報考資格和筆試加分審查;
4、對考生報考資格和筆試加分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公告規定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將立即作出取消加分、取消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申請筆試加分人員經縣民政局審核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名人員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通過直接面試方式招聘的按2.5分計入總成績。
四、招聘考試辦法
(一)根據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辦法組織考試。
1、如果報名人數不超過崗位招聘人數,適當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時間結束后如報名人數仍不超過崗位招聘人數,由縣民政局通過考核方式(含崗位工作要求的業務知識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試)進行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2、如果報名人數(含延長報名時間后的報名人數,下同)超過崗位招聘人數但不足3倍(含3倍),將按以下辦法通過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招聘,面試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3、如果報名人數超過崗位招聘人數3倍,將按以下辦法通過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招聘,筆試、面試成績各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二)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1、筆試的科目為《殯葬管理相關知識》,題型為客觀題。內容包括:《 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的意見》(閩政〔2014〕34 號)、《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等以核發的《筆試準考證》為準。
(三)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面試人選確定。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即筆試卷面成績+加分,下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如果參加筆試人數不足崗位招聘人數3倍,則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選。如有面試人選放棄,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3、面試要求。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核發的《面試通知書》為準。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如需進行筆試)、《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4、參加面試的人數超過崗位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如未超過崗位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設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四)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按取消或自愿放棄考試資格處理;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2、考試總成績計算:
(1)通過直接面試方式招聘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加分×50%;
(2)通過筆試、面試方式招聘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即筆試卷面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一)經考試的考察對象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確定的考察對象最后1名考試總成績相同,有進行筆試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仍相同的以筆試卷面成績高分者為先,未進行筆試的,以有加分者為先;如仍無法確定,則按照具有殯儀相關專業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人員、退役軍人、學歷高、有應聘崗位工作經驗、年齡小的順序依次確定。
(二)考察工作
1、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縣民政局和縣殯儀館共同組織實施考察。
2、考察按有關規定及招聘條件的要求進行,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條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辦法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三)體檢工作
1、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由縣民政局和縣殯儀館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聘對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
3、在體檢中如有身體不合格等確定為不予聘用者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辦法依次遞補人選。
4、根據考試(考核)、考察、體檢的結果,由縣民政局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及管理
(一)確定的聘用人員與縣殯儀館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2年;實行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如工作需要,經縣殯儀館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二)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三)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須取得畢業證書后方可簽訂《聘用合同》,取得畢業證書的時間最遲為2021年8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相關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選。
(四)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五)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在1年內因個人原因離職及被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縣殯儀館可根據工作需要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人員。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縣民政局印發的《上杭縣殯葬管理所、殯儀館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生活補貼、業務補貼以及按規定發放的文明單位獎、績效獎及勞保等,并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三)考試將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實施,考生須按規定要求參加考試。
(四)本次招聘解釋權歸上杭縣殯儀館。
上杭縣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