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2021年鄉鎮衛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縣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關于加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用人新機制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3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中共梧州市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發〔2018〕8號)、《中共藤縣委員會辦公室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辦發〔2019〕1號)和《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梧政發〔2012〕52號)等文件規定,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51名。為確保這次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根據鄉鎮衛生院的編制和崗位空缺情況,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加強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建設,吸引一批工作人員扎根基層,服務基層,承擔城鄉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促進鄉鎮衛生院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招聘原則
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招聘單位和計劃
招聘單位為我縣有關鄉鎮衛生院,計劃招聘51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藤縣2021年鄉鎮衛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立志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四)符合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五)身體健康;
(六)基本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0年5月24日至2003年5月24日期間出生),具體按崗位要求的條件。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現役軍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等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務期限、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取得職稱、從業資格年限、處罰期限以及戶籍、現役、辭退、基層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日期以2021年5月24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八)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其報名。
五、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2021年5月24—27日,報名地點:藤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在編在職人員需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及材料不全,一經發現,取消其本次招聘資格,由考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未被列入參加面試或聘用人員的應聘材料,將按有關規定銷毀,恕不退還。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現場審核資格,個人信息、材料審核無誤且符合崗位條件的,填寫《藤縣2021年鄉鎮衛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3張(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和考試費50元。
(三)開考條件
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
六、考試
本次招聘只進行面試。
1.面試時間初定6月19日,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公告)。
2.面試前三天發放《面試通知書》,報考者持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
3.對畢業證書未能確認真偽而需進行學歷認證,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4.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考試費的考生直接參加面試。
七、考核
面試后由縣人社局、衛健局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時,以學歷高者進入考核程序;如學歷也相同,則以全日制學歷優先;如此情況也相同,則以取得執業資格證等級高者進入考核程序;如執業資格證等級相同,則以先取得執業資格證者進入考核程序;如此情況也相同,則以從事臨床工作時間長者進入考核程序;通過以上仍不能確定考核人選的,則另行組織面試,取高分者進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意識、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學習工作情況、身體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
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其缺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考核過程發現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取消其考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八、體檢
(一)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體檢結果符合國家醫師、護士執業的相關要求,其他專業的人員的體檢結果符合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關于體檢的要求。
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自負。
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11號)的規定,體檢由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負責。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和體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三)體檢出現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對通過考試、考核、體檢合格擇優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實行公示制度。擬招聘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內張榜公示,同時在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藤縣衛生健康局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擬招聘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十、人員聘用
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招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服務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本次公開招聘新進的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按照《關于加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用人新機制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3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文件規定,實行“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的用編人員管理,統一納入崗位設置和聘用制度管理。
新招聘人員在聘用期間與編制內人員在薪酬標準、職稱評定、競爭上崗、崗位交流、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一、紀律和監督
(一)各部門各單位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遵守組織紀律,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時完成招聘工作。
(二)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遵守考試紀律。對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處理;對違反規定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人員與所有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一律實行回避。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本次招聘工作計劃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
附件1:藤縣2021年鄉鎮衛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 人員計劃表
附件2:藤縣2021年鄉鎮衛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 人員報名表
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藤縣衛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