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2021年度市直生態環境系統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甘辦發〔2011〕22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慶發〔2020〕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備案制和承諾制的通知》(慶市人社發〔2020〕112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慶陽市2021年度市直生態環境系統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名額
本次引進單位為慶陽市生態環境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編制為事業編制。共引進環境工程類急需緊缺人才5名,其中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中心1名,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2名,市固體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2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二、引進對象
“985”“211”院校或“雙一流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職稱及以上,年齡35周歲以下。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必須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
(四)道德品行良好,學習成績優異,作風樸實,誠實守信,吃苦耐勞。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及技能條件。
(六)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報名,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1.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在校或者工作期間受過處分的;
3.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的;
4.畢業證書上標明的專業與引進專業不一致的;
5.體檢不合格的;
6.社會信用存在不良記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進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
登錄“慶陽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首頁查看“公示公告”—“慶陽市2021年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根據個人實際報名,填寫《慶陽市2021年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和《慶陽市2021年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院校推薦表》,同時提供本科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簡歷掃描件,打包發送至引進單位報名指定電子郵箱,面試測試時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并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報名時間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二)現場資格審查
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成立市直生態環境系統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公告公布的人才引進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通知本人方能參加考試。
(三)考試及體檢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實行百分制。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面試;碩士研究生應聘人數與引進計劃比例等于或小于1︰1時,只進行面試。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環境工程類知識。面試人選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引進計劃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或總成績=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各崗位引進計劃末位成績出現并列時,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確定后,現場簽訂就業協議。體檢由慶陽市生態環境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引進資格,空缺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及聘用
體檢合格者在慶陽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接到反映問題,經核實不符合引進條件的,取消擬聘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公示無異議者,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報批,并與引進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按照《甘肅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五、優惠政策
按照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慶發〔2020〕8號)有關規定,凡正式引進人員一律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執行同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符合條件人員一年試用期滿后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博士研究生給予20萬元住房補貼,按年度平均金額分5年付清,同時一次性給予2萬元安置費;“雙一流”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且本科畢業于“雙一流”高校,簽約五年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住房補貼,按年度平均金額分5年付清,同時一次性給予2萬元安置費。
六、有關事項
1.引進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等須于規定日期前取得。
2.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有關規定,對有惡意報名、擾亂招聘秩序、不服從管理、弄虛作假或騙取資格等行為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擬聘資格,并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五年以上。情節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招聘單位及工作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本次引進人才工作由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4.未盡事宜按照公開引進政策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