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確保基層警務工作及時到位,以及正常的日常工作運行,根據我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編制數及實際在崗人數情況,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8名,現將有關公開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類別、計劃及崗位
1、招聘專職駐村警務輔助人員13名;
2、招聘專職勤務警務輔助人員5名。
詳見《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類別、計劃及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警務工作;
2、年齡在18周歲至40周歲(2003年1月1日前——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或相當學歷以上學歷,個別崗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能正常開展工作;
5、能熟練操作電腦,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會撰寫簡單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能妥善處理一般的矛盾糾紛;
6、非現任村支兩委成員;
7、同等條件下,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優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警務輔助人員招聘:
(1)本人及直系親屬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違法犯罪曾經受治安拘留以上處罰或刑事處罰以及被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依照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如被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開除公職、被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開除軍籍的,曾經被行政事業單位聘用或曾經聘任公安警務輔助人員但因違紀或表現不良而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7)面部、頸部紋身或瘢痕直徑超過2厘米,著短裝身體其他裸露部位直徑超過3厘米,或雖經手術處理仍有明顯紋身瘢痕,影響警容風貌的;
(8)其他不適合的情形。
9、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所在部門,或者與該民警、職工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
三、工作職責
(一)駐村警務輔助人員在轄區派出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主要履行“八員”職責:
1、信息采集員:協助收集、上報情報信息和線索,協助采集本轄區各項警務基礎信息。
2、警務輔助員:協助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保護現場和搶救傷員,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協助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的管控工作。
3、治安巡防員: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治安檢查、現場盤查、攔截堵控,協助做好村級視頻巡查監控、維護管理工作,及時預防、制止法犯罪活動。
4、糾紛調解員:協助村支兩委調處治安糾紛,做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當地。
5、法制宣傳員:協助開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各類法制宣傳。
6、交通勸導員:協助疏導交通、勸阻和糾正交通違法行為。
7、義務消防員:協助開展鄉村消防安全檢查、防火滅火工作,組織群眾進行緊急搶險救援。
8、便民服務員:接受群眾報警求助與咨詢,協助辦理公安類相關民生服務業務。
駐村警務輔助人員要按照職責要求規范做好“五入戶”工作,治安防范入戶、信息采集入戶、矛盾化解入戶、法制宣傳入戶、服務群眾入戶,做到遵法守紀、依法辦事、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二)其他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由所屬單位制定。
四、勞務方式
實行勞務派遣制,聘用人員與相關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五、招聘程序
1、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政工室
(3)相關要求:
①報考人員如實填報《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張;②本人持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軍人還須提供服役及退役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個人資料到縣公安局政工室報名。
2、資格審查
由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凡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該報考人員的資格。
3、考試和體能測評
(一)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為1:2,報考人數不低于崗位招聘計劃的2倍。
1、筆試內容:高中學業水平知識(40%)、計算機操作知識(20%)、作文(40%)。
2、筆試時間、地點:由縣公安局政工室具體通知。
(二)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由縣公安局政工室具體通知。
分報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參照結構化面試,設2道考題,時間為5分鐘。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的,經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同場次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三)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40% + 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男子組1000米跑 | ≤4′25′ | ≤4′35′ |
女子組800米跑 | ≤4′20′ | ≤4′30′ |
受測者分組測試,每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當聽到口令或哨音后開始起跑。當受測者到達終點時停表,終點記錄員負責登記每人成績,登記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計小數。
4、體檢
分報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由政工室具體通知。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結果公布3日內(含當日)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5、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填報《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表》(附件3),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意見后上報政工室。
對體檢、體能測評、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6、公示、培訓、聘用
由勞務派遣公司組織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對培訓合格者,確定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組織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安機關工作,由公安機關按崗位計劃分配,凡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相關待遇
1、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伙食補助;
2、精細化考核工資每月發放100元--300元,年終發放一次性精細化考核獎金1000--2000元;
3、工齡工資(警務輔助人員銜級工資):工作每滿一年增加50元/月,5年以上300元/月封頂;
4、各項相關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人身意外險、常用裝備、警用服裝、培訓由用人單位統一提供。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湘潭縣財政予以保障。
七、咨詢電話
湘潭縣公安局:政工室趙丹 15873217590
村警辦肖琳 13973211571
附件1:湘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類別、計劃及崗位表.xlsx
湘潭縣公安局
湘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