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九江市德安縣教體系統招聘公告
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拓寬教師補充渠道,更好地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推動德安縣教育高質量發展。經研究,實施2021年教體系統“歸雁計劃”,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德安戶籍或曾為德安戶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師;
(二)配偶為德安縣常住戶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師;
(三)父母(岳父母、公婆)為德安縣常住戶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師。
二、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目前在編在崗的公辦學校正式教師;
2.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
4.具有符合相應學段規定的合格學歷;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歸雁計劃”實施范圍:
1.近3年內年度考核及師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已申請調往德安縣教育系統以外的工作單位的;
5.其他不宜調動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教師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德安縣教育體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具體地址:德安縣共安大道1號市民服務中心主樓四樓西側440室),聯系電話:18179281595(工作時間內),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德安縣“歸雁計劃”(擬調回)教師調動申請表(見附件);
2.個人簡歷(含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入編時間及方式);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本人及可證明親屬關系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職稱評聘及個人業績等證件的原件和A4型復印件(原件現場審驗后退回,復印件裝訂成冊上交)。
(二)組織審核。由德安縣教體局“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請人初審,再將符合條件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領導小組審核,最后報縣政府審定。
(三)張榜公示。對符合調動要求的人員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四)辦理調配。公示結束后,由縣教體局、人社局和縣委編辦對擬調入人員辦理調動相關手續。并嚴格執行5年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再申請調動到外縣工作。
德安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2021年德安縣“歸雁計劃”(擬調回)教師調動申請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