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閩清縣勞動關系協調員崗位招聘公告
關于閩清縣勞動關系協調員崗位招聘的公告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榕委發〔2017〕3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0〕7號) 以及《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勞動關系協調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勞〔2021〕14號)文件精神,在我縣開發2個勞動關系協調員公益性崗位,招收符合條件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
全縣開發2個勞動關系協調員公益性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1.具有福州市戶籍;
2.持有效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3.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或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人員管理
閩清縣人社局作為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的管理主體,負責組織招考、聘用、調配、考核等工作;實際用工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崗位薪酬待遇
1.勞動關系協調員公益性崗位列為A類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為3706元/月(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與正式錄用后報酬標準相同。
五、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六、工作職責
勞動關系協調員在縣人社局勞動關系服務窗口負責勞動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以及培訓指導、合規指引、矛盾調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指導等相關工作,落實各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任務,并為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勞動關系公共服務。
七、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由縣人社局在閩清縣政府網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為2021年6月1日—6月15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7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應提交《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公益性崗位登記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認證報告。
3.報名方式: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自行到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報名(梅城鎮梅城大街9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聯系電話:22313269)。
4.資格審查:由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對報名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
(三)面試
經審核后,縣人社局根據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情況,負責組織對報名公益性崗位的人員進行面試,具體安排考場及相關考務工作(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公示
縣人社局根據勞動關系協調員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面試及困難程度等綜合情況確定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縣政府官網予以公示,公布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由縣人社局將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匯總上報市人社局,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公示期間,若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聘用及備案
1.由縣人社局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關系協調員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并委托其依規申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依法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2.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的報名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材料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勞動就業中心備案。
閩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