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公告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被聘用人員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不享受司法警察待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司法警察助理5名(男性)。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能在夜間輪流備勤時隨時出警;
3. 具有紹興市上虞區常住戶口(以2021年6月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年齡為18至30周歲(1990年6月2日—2003年6月1日期間出生);
5.身高:1.70m及以上;體重:55公斤及以上;矯正視力1.0及以上;
6.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部隊退伍的放寬到高中);
7.持B1及以上駕駛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85年6月2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或曾在輔警(包括司法警察助理)崗位工作且辭職未滿2年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非法活動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現役軍人、在校就讀生(含脫產就讀的專升本人員);
9.截止到2021年6月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
10.其他不適合從事司法警察助理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4日—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政治部707辦公室(地址:上虞區百官街道峰山路397號東大門進入)。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填寫《上虞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助理報名表》(見附件),確保所填信息真實完整,攜帶報名表及相關附件材料前往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須做好防疫工作,自覺佩戴口罩。
4. 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招錄報名表(報名表請務必提前填寫完整,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1份(戶主頁及本人頁);
(4)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5)如為退役士兵,還需提交退伍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資格審核:按照“邊報名、邊審核”的要求,報名現場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和身高、體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現場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
(二)體能測試
按照《體能測試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體能測試,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體能測試通知書》進入場地。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的,視作放棄。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根據體測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三)面試
入圍面試人員前來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面試,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
面試結束后,按體能測評成績50%和面試成績50%合成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體能測評成績/2+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體能測評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綜合公告欄、上虞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警察助理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信息在上虞人才就業服務網、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上虞法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落實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確定錄用人員后,與經區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四、注意事項
1. 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開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2. 對報名人員所持證件、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凡應聘人員有偽造、假冒各種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與聘用資格。
3. 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4. 已與區內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事后發現有上述情況的,解除聘用合同。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5. 本公告由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2509026,82509200。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附件一:上虞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編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