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婁底市雙峰縣村級小微權力事務中心及雙峰縣巡察事務中心選調公告
2021年雙峰縣村級小微權力事務中心及雙峰縣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雙峰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執紀監督力量,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同意,雙峰縣村級小微權力事務中心及雙峰縣巡察事務中心擬面向全縣公開選調7名工作人員。為從嚴把好人員入口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選調崗位及要求
從全縣在編在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除外)中選調工作人員7名,具體選調職位、職數及要求等見《2021年雙峰縣村級小微權力事務中心及雙峰縣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選調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忠誠可靠、清正廉潔、敢于擔當,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或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職位或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所在單位同意公開選調報考。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雙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發布《2021年雙峰縣村級小微權力事務中心及雙峰縣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二)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雙峰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地址:雙峰縣行政中心5430+室,聯系電話:0738-6839909)。
(三)資格審查。所需資料:《2021年雙峰縣村級小微權力事務中心及雙峰縣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人社部門備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公章),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歸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所有材料請使用A4紙復印,報名材料一律不退。
報名結束后,由縣紀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所有報名人員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核查,合格人員通知進入考試環節。
(四)組織考試。公開選調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人數與選調職數的比例如果大于2:1,則報考人員全部進入筆試,按2:1進入面試;報考人數與選調職數的比例如果小于2:1,則報考人員全部進入筆試、面試。筆試和面試兩項成績分別按50%、50%的比例折算成總成績,筆試、面試、總成績的折算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且總成績不能低于70分。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健康碼方可進入考場。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治理論素養、公共基礎知識、文字綜合能力等,不指定考試范圍,分值100分(筆試時間和地點及準考證領取另行通知)。
2.面試。按公開選調名額2: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并列者一同進入面試。如面試人員出現缺考時,則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計劃能力,面試成績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在雙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體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名,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當進入體檢的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成績也相同,以學歷高的優先;學歷也相同,以工作時間長的優先。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有關規定實施。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或放棄等情況造成職位空缺時,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六)考察。由中共雙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雙峰縣監察委員會、中共雙峰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雙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根據崗位要求,審查考察對象“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考察組通過實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職位的適應能力,并核查干部人事檔案等。經考察,如果有不良反響等負面清單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
(七)公示。根據考試、考察、體檢情況,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雙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調入手續。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經調查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選調人員,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調入要求的,按照規定辦理編制人事工資等手續;不符合調入要求的,回原單位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項
根據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請報考人員在參考時提供注冊“健康碼”并配合查驗,現場報名、筆試、面試等期間,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體溫檢測等防控工作。
六、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選調過程中如有相關通知(公告)、調整、補充等事項,在雙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進行公告。請考生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因考生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實施,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試用的,責任自負。
(二)選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對參考人員、負責選調工作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在此次公開選調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七、本方案由中共雙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雙峰縣監察委員會、雙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雙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雙峰縣監察委員會
雙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