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聘公益人民調解員公告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選聘公益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發展“楓橋經驗”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有效發揮 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公益人民調解員。
一、工作職責
主要從事全區人力社保涉及的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工作:
(一)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好人力社保政策宣傳普法工作。
(三)認真做好糾紛登記、調解統計、案例選報和文書檔案整理等工作。
(四)自覺接受區人社局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積極參加各項 學習和業務培訓以及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員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熱愛人民調解事業,樂于奉獻,公道正派,有較高群眾威望;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熟悉國家法律、政策知識,會使用電腦;
3.離退休的法官,律師、法律工作者,熱心公益的社會人士,從事相關職業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現任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參加過非法邪教組織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公益性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及工作待遇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由區人社局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向擬聘用人員發放聘書;聘用人員與區人力社保局無勞動關系。
(二)首次聘任期限為1年,根據聘任人員的工作情況由區人社局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決定是否續聘。
(三)聘用調解員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補助標準的通知》(渝人社〔2019〕180號)的規定確定。
四、選聘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21年6月5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現場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需提交身份證、及相關執業證書。
現場報名地點:報名人員應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到市民服務中心A區528室,聯系電話:87268702。審核結束后,將電話通知通過審核的人員,未通過資格審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試
收到面試通知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具體事項通過電話或短信進行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