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石門縣部分縣直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石門縣2021年部分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門縣部分縣直單位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
選調公務員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件)。
二、選調范圍
面向本縣公開選調。公務員崗位選調對象為已進行公務員(參管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事業崗位選調對象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在編在崗人員。
三、選調條件
1.選調對象學歷、專業、年齡要求等見附表;
2.報考條件中涉及的年齡、資格、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為2021年5月31日;
3.公務員(參管人員)應具備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需在鄉鎮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3.在擬調出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不含試用期);
4.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上未任滿1年的;
5.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1.時間:2021年6月16日-6月17日(每天8:00-12:00,14:30-17:00)
2.地點:各選調單位政工股
3.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執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現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進行現場報名,填寫《石門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4.資格審查:選調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選調條件者,隨時取消資格。
5.領取準考證:
時間:2021年6月22日
地點:縣人社局考試中心二樓
要求:請考生及時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棄權。
五、考試
1.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2.筆試安排(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時間 |
地點 |
崗位序號 |
筆試內容 |
6月24日 |
人社局考試中心 |
1、3、4、5、6 |
材料作文 |
6月24日 |
人社局考試中心 |
2 |
專業知識 |
3.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末位筆試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滿分100分,面試未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4.面試時間、地點:2021年6月29日,人社局考試中心。
5、成績合成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者,以面試成績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則另行加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六、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崗位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選調單位負責考察,重點考察選調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選調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七、遞補
選調計劃出現空缺時,按照選調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可以依次等額遞補1次。
八、確定選調對象
考察合格后,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確定選調人員,在石門縣人民政府網、石門黨建網公示7個工作日。
九、回避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公開選調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公務員不得報考選調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含擬制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選調該單位秘書、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用人單位負責人和選調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選調或辦理人員異動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調公正的,也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十、辦理調動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選調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分別報分管縣領導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監督
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整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全方位監督。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36-5333980(石門縣人力資源考試院)
0736-5329855(石門縣人社局事業管理股)
監督電話:0736-5236750(石門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
中共石門縣委組織部
石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