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聘公告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公告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2003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湖南省司法廳主辦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體制的高等職業院校。學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養基地,又是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訓中心,承擔著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才培養、警察(干部)培訓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科研等多重任務。2013年被確定為省級示范(骨干)職業學院。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要求,結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司法廳指導監督下,學院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組織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學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招聘崗位15個;招聘計劃15名,其中管理崗位3名,專業技術崗位12名(詳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nsfjy.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6月19日8時至6月21日17時。
2.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則取消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登錄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nsfjy.cn),進入公開招聘報名系統,按崗位要求填寫相關個人信息、上傳個人近期1寸藍底電子版照片,并按要求將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上傳。網上報名完成后,下載并打印生成的《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含最高學歷學位、第一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版注冊備案表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運動等級證書、工作經歷證明、中共黨員證明等相關材料,應屆畢業生另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和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相關要求
(1)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2)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1年5月31日為截止日期。
(3)應聘者提交的應聘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齊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因本人填寫信息錯誤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面試前,應聘人員須提交現任職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及打印準考證的時間將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http://www.hnsfjy.cn)發布,請考生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請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網站公開招聘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1)應聘A類崗位為高層次人才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2)應聘B-G類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少數專業特殊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
(1)應聘A類崗位:采取學術評議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成綜合成績。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考核,學術評議和綜合評價各占綜合成績的50%,總分100分。
學術評議:主要對考核對象提供的科研成果進行學術評議。
綜合評價:主要對考核對象進行教學水平、教學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考察。
(2)應聘B類崗位:采取筆試和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試講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包括《綜合知識》《申論》兩科,各占筆試成績的50%,總分100分。《綜合知識》主要內容為《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相關業務知識。
試講: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達到筆試合格線的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試講人員。試講采取授課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課堂掌握控制能力,總分100分。
(3)應聘C-G類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包括《綜合知識》《申論》兩科,各占筆試成績的50%,總分100分。《綜合知識》主要內容為《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相關業務知識。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達到筆試合格線的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儀表儀態、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總分100分。
3.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設置合格分數線70分。所有崗位均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70分(含7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應聘人員參加筆試等各環節考試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各環節的考試時間及具體事項、考試成績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網站公布,請考生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A類崗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綜合評價成績排名為準,B-G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核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1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司法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826930030731-82693129(學院組織人事處)
0731-82816119(報名系統技術咨詢)
舉報電話:0731-82693042(學院監察室)
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021年6月9日
附件: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