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市邗江區新盛街道招聘黨建專員4人簡章
揚州市邗江區新盛街道公開招聘黨建專員簡章
為適應加強和創新區域化黨建工作和社區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推進基層黨的建設和基層治理,打造專業化的黨務工作者,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建專員4名,特制定簡章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
(二)須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年以上黨齡,熱愛黨務工作,事業心強,吃苦耐勞,有長期扎根基層、服務群眾的理想信念;
(三)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6月17日至2003年6月16日出生),有專職黨務工作經歷2年以上的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5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已經取得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戶籍要求:須為邗江區戶籍(邗上派出所、新盛派出所、新盛派出所、汊河派出所、瓜洲派出所、蔣王派出所、楊廟派出所、槐泗派出所、方巷派出所、公道派出所、楊壽派出所、竹西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江陽派出所、念泗橋派出所、四季園派出所),截止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
(六)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者優先考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本次公開招聘范圍:
(一)曾報考新盛街道公開招聘各類工作人員考試,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通過并放棄的人員;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三)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曾受過黨內或行政處分的;
(五)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六)參加過邪教組織的;
(七)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八)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
(九)不符合回避原則的;
(十)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為黨建專員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考試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17日—6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揚州市邗江區新盛街道辦事處為民服務大廳,聯系人:常雯,聯系電話:0514—87947312。
3、報名程序:
(1)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黨員證(或本人所在黨組織開具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有效證明,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從事專職黨務工作經歷的證明。
(3)填寫《揚州市邗江區新盛街道公開招聘黨建專員報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辦理報名手續。
4、簡章發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場網(www.hjrc.cn)、新盛街道辦事處網站(www.hj.gov.cn/xsjd)。
(二)資格審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在新盛街道辦事處網站(www.hj.gov.cn/xsjd)上公布,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不指定輔導用書。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黨務知識。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筆試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不設合格線。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參加面試人員,按其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有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則以面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由新盛街道黨工委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察與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由新盛街道黨工委參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考察(政審)規定組織實施。考察中若發現應聘人員有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結束后,經新盛街道黨工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六)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后,一年內如有人員流失情況,可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按本簡章相關招錄規定履行體檢、考察與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經新盛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確定招錄人員分配方案。由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至邗江區新盛街道工作,聘用后工資待遇參照新盛街道社區工作人員標準執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資格,自謀職業。試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簡章由新盛街道黨群工作局負責解釋。
中共揚州市邗江區委新盛街道工作委員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