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溫州蒼南縣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有關事項公告
2021年蒼南縣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有關事項公告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健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1〕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1年報考普通高校,本縣戶籍學生,立志為蒼南縣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在規定時間內與蒼南縣衛生健康局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專業 |
高考選考科目 |
學歷 |
學制 |
數量 |
溫州醫科大學 |
臨床醫學 |
化學、生物必選 |
本科 |
五年 |
2 |
溫州醫科大學 |
兒科學 |
化學、生物必選 |
本科 |
五年 |
4 |
溫州醫科大學 |
預防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本科 |
五年 |
2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臨床醫學 |
化學、生物必選 |
本科 |
五年 |
8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中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本科 |
五年 |
5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口腔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本科 |
五年 |
5 |
浙江中醫藥大學 |
預防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本科 |
五年 |
1 |
杭州師范大學 |
預防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本科 |
五年 |
1 |
杭州醫學院 |
預防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本科 |
五年 |
1 |
杭州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三選一(物理、化學、生物) |
專科 |
三年 |
10 |
合計 |
39 |
三、招生(招聘)錄取程序
2021年我縣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實行“高考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政策,根據《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明確的錄取辦法,2021年定向培養招生本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新一段線,專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新二段線。具體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衛生健康局。
(二)體檢。縣衛生健康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費用按相關政策收取)。縣衛生健康局將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自動放棄復檢。復檢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并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三)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蒼南人才網”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體檢合格考生公示無異議的,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在招錄工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五)錄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六)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備案。
四、費用與待遇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要求,給予2.6萬元/3年/人補助。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兒科學等5個專業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照《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要求,給予4.6萬元/5年/人補助。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凡被錄取的臨床醫學、中醫學、兒科學、口腔醫學專業學員畢業后需接受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經過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合格后,由縣衛健局根據全縣各鄉鎮醫療人力資源實際需求,統籌分配到下屬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預防醫學專業學員經過5年高校學習后,畢業到崗按就業協議由縣衛生健康局統一調配到鄉鎮醫療衛生醫療機構工作(預防醫學專業如有上級新規定要求進行規范化培訓的,被分配到我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協議服務期限不含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
五、其他事項
(一)定向培養學員分配到我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
(二)定向培養學員若畢業后不回我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衛生健康局所屬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對于定向培養學員的違約行為,縣衛生健康局可依據《教育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將履約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公布違約記錄,逐級上報至省衛生健康委。
(三)其他有關定向培養約定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定向培養個人信用承諾書、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約定。
(四)因錄取工作時間較緊,考生填報志愿后,近期盡量不要離開本縣范圍并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以免無法及時參加體檢而影響錄取。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蒼南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59900935 59900936
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蒼南縣衛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