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引進陵城籍在外機關事業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關于引進陵城籍在外機關事業人員回鄉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經區委、區編委研究決定,公開引進陵城籍在外機關事業人員回鄉建功立業。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山東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陵城籍(含籍貫或原戶籍為陵城)人員。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戶口在陵城的人員。
3、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為陵城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可放寬至40周歲(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一般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現任副科級以上職務或在鄉鎮(街道)工作滿5年的,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考核。
4、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參公)身份,且已經省、市公務員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007年以后參加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須是通過公開招聘考試、軍轉或復原軍人安置的方式取得編制。
5、自愿接受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一線教育工作者與醫療工作者回引工作另行公告。
三、不予列入回調范圍的情形
1、未征得現工作單位及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
3、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受政務處分尚未解除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尚在新錄用(聘用)人員試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調條件的。
四、安置原則
1、基層一線原則。回調人員一般安排到鄉鎮(街道)工作。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可根據專業、經歷等情況統籌安排。
2、有編制空額原則。回調人員擬安置單位,應首要確保有編制空缺,防止出現超編進人情況。申請回調人員數量超過意向單位編制空缺數的,通過面試、考察等方式,擇優回調。
3、服從調劑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覺服從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4、服務期限原則。回調人員在陵城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五、辦理程序
1、網上報名。有回陵意向且符合條件人員,填寫《陵城籍在外機關事業人員回鄉工作申請表》(見附件),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或者證明符合回調關系人員的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資格證書、在編在職證明、無犯罪證明等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陵城區委組織部郵箱:lcgb@dz.shandong.cn。報名時間為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18:00截止)。報名資料務必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報名資格。
2、資格初審。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回調工作全過程。即報即審,根據職責分工,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進入考察審查環節;初審不合格的,不再納入回調人員范圍。
3、考察審查。組織、人社部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對擬回調人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對擬調入人員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是否依法合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三齡兩歷一身份”等信息,同時還應考察是否有任職回避情形。
4、體檢。最終確定為擬回調人員的,需提供本人二甲及以上醫院一年內體檢報告。
5、確定崗位。由組織、人社部門聯合編制部門對擬調入人員研究提出安置意見,報區委編委會研究,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科級干部經區委常委會研究后確定崗位。
6、辦理調動。按照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由陵城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34-8327630
中共德州市陵城區委組織部
中共德州市陵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德州市陵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