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溫州永嘉縣教師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2021年永嘉縣教師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為加強鄉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61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21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通知》(浙教辦師〔2021〕14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永嘉縣教師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1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嘉縣戶籍,立志為永嘉縣教育事業服務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和培養院校
2021年計劃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和“雙學科”復合型高中教師12名,具體如下:
申報縣 |
合計 |
需求學科 |
培養專業 |
培養人數 |
戶籍要求 |
意向培養高校 |
備注 |
永嘉縣 |
12 |
小學全科 |
小學教育(師范) |
5 |
永嘉縣 |
溫州大學 |
|
初中信息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 |
2 |
永嘉縣 |
杭州師范大學 |
高考成績須達到我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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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社會(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2 |
永嘉縣 |
杭州師范大學 |
|||
高中地理科學(與思想政治復合) |
地理科學(與思想政治復合) |
2 |
永嘉縣 |
浙江師范大學 |
|||
高中物理學(復合教育技術學) |
高中物理學(復合教育技術學) |
1 |
永嘉縣 |
杭州師范大學 |
三、招生(招聘)錄取程序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具體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符合條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因錄取工作時間較緊,考生填報志愿后,近期盡量不要離開本縣范圍并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以免無法及時參加面試、簽訂協議等環節而影響錄取。
(二)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按位次)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四舍五入),將考生名單提供給相關招生院校,并由相關高校將名單抄告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聯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生進行戶籍審核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面試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公示。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按位次)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1:1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永嘉縣公務網上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簽訂協議時考生需攜帶高考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縣教育局將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在招錄過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五)錄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培養經費
大學就讀期間由錄取考生自己先行繳納各項費用,畢業并落實崗位見習期滿后,由縣財政給予每人一次性3萬元補助,具體按協議執行。
五、就業政策
參照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公費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政策,畢業后由縣教育局按照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落實到永嘉縣山區農村小學和中學任教(小學全科和初中擬落實到巖頭碧蓮片學校,高中擬落實到除上塘甌北區域外的高中學校)。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在永嘉縣教育系統服務期限不少于8年。
六、其他要求
(一)定向培養生取得相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后,按照相關規定參加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定向培養生若未按時畢業、畢業后不回永嘉縣教育系統任教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協議中約定。三年內不得報考本縣教師公開招聘考試。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教育局(67222872、67222161、67223316),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7756558)。
永 嘉 縣 教 育 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