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衢州江山市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江山市2021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開展2021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21〕12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復同意,2021年我市將定向招生培養基層農技人員4名。現將有關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江山市戶籍,參加2021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立志為基層農業農村事業服務,并與江山市農業農村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招生代碼:0211。
三、招生名額與學制專業
江山市招生植物保護專業1名(選考科目范圍: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選考一門即可報考)、園藝專業1名(選考科目范圍: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選考一門即可報考),學制四年;農林經濟管理2名(選考科目范圍:不限),學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
2.高考成績在一段線上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一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專業志愿填報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遇專業服從調劑也要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普通類專業的分段原則,分段提供體檢名單、分段投檔錄取。提供名單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我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提供給江山市農業農村局。
3.江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人力社保、紀檢部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4.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網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6.招生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7.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江山市農業農村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植物保護、園藝等2個專業的學生,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有關政策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生學費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必須按定向就業協議到江山市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江山市農業農村局商江山市委組織部、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確定,由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
七、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江山市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江山市農業農村局:
咨詢電話:0570-4035207
咨詢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號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570-4035260
咨詢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號
江山市農業農村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