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選調公告
2021年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直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遴選和調配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選調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公開選調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簡表》(簡稱《簡表》)。
二、選調范圍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一級科員或管理九級職員以下,專業技術初級崗位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從工作分配,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5.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其他條件;
6.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年齡要求:崗位簡表中年齡按周歲計算,如:35周歲以下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標準以《簡表》為準;
8.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見《簡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選調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選調的人員。
(三)崗位專業要求
崗位專業條件參照教育部專業分類目錄為準。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僅限于該專業的人員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專業類別的,則該類別所包含的專業均為符合報考專業;因參考目錄不一致,考生所學專業與《簡表》所列目錄有出入的,在同一門類專業目錄下的以用人單位給出的標準為準,不屬于同一門類專業目錄的,不得報考(如:“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與“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雖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屬于同一類別,不能混淆)。
四、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導下,由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組織實施。選調工作全程由市紀委監委派駐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監督。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選調人員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期間不接受電話、網絡報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5日至7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2:30分至18:00。
2.報名地點: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人才中心辦公室。
3.報名咨詢: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937--2656383(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4.報名參加選調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人才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自行下載打印或現場提供)。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2002年以后畢業的考生必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驗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在線驗證碼在有效驗證期內),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驗證的,不予報名(含軍隊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張,同時攜帶不大于20KB電子照片。
(6)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報名時,應試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招聘崗位條件”,本人提交的報考條件申請所有材料要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
5.考務費:每人150元,在報名時由考生通過添加微信或掃二維碼現場支付,報名結束后統一繳入省財政廳財務收費系統。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選調單位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集中審查。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酒泉市人社局同意,降低開考比例或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進行筆試,筆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確定。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科目為《綜合職業能力測試》。筆試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末尾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考試時間地點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
根據筆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3的比例一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尾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崗位達不到1:3的,按實際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達不到80分的取消選調資格。
面試進行現場百分制評分。面試小組對每位應試者客觀、公平、公正進行評價,集體現場打分,當場亮分,當場匯總成績,紀檢監察部門全程進行監督。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等綜合能力。面試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察
根據酒泉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直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遴選和調配工作的通知》,面試結束后,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成立考察組,依據應試者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通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審查檔案、與考核對象面談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與選調職位的匹配度進行全面考核。考察中如發現有不符合選調情形的,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科目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第三位小數不進行四舍五入。
(五)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相關修訂標準實施,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參加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明。體檢個別項目有異常現象的,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六)公示
依據筆試、面試、組織考察、體檢等結果,擬定選調工作人員名單,提請市人社局黨組研究確定后,在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酒泉人才網站、酒泉人力資源市場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有問題反映,經調查核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滿不影響選調的,按照相關規定,報請市人社局黨組,經局黨組會議通過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六、其他事項
1.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選調考試的考生需當天申領“健康碼”,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的考生可參加考試。
2.本次選調考試筆試、面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請廣大報考人員切勿上當受騙。
3.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選調資格,并通知相關單位嚴肅處理。
4.復審、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5.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因選調者本人放棄選調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可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6.本次選調,凡是被取消選調資格或自主放棄參加考試的,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7.本次選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經聘用,5年內不允許調離選調單位,選調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與選調人員約定服務期限。
8.本公告發布后由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1.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簡表.xlsx
2.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酒泉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