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甌海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甌海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啟事
因工作需要,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甌海區公安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0名(具體招聘計劃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具有較強的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紀律觀念強。
(二)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楚,雙眼矯正視力4.8以上,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6年7月7日至2003年7月6日);有公安工作經歷的或流動人口工作經驗的,年齡可適當放寬為18周歲至37周歲(1984年7月7日至2003年7月6日)。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專業條件。勤務輔警需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文職輔警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特長的人員,可適當放寬至高中、中專(有特殊崗位需求除外)。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以及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計劃明確的要求為準(詳見招聘計劃)。
(五)下列情形不得報考: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長期一起生活的其他親屬。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提前登陸溫州人才網(http://www.wzrc.net)下載打印或者報名現場領取《甌海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填寫好相關個人信息,并在本啟事公布的報名期間內直接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至13日(星期二)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報名地點1):甌海區公安分局南白象派出所,咨詢電話:0577-86715110。地址: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街道二外西邊南盛錦園4棟一樓。
(報名地點2):甌海區公安分局新橋派出所,咨詢電話:18966273685,地址:溫州市甌海區新橋街道西山西路666號。
3.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
報名者到現場報名或確認報考資格時,需攜帶紙質報名表(也可在現場領取)及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無需學信網報告)、個人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戶口簿以及其他相關證書(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張。
(二)資格初審及反饋
甌海區公安分局在現場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接收符合條件者報名材料。
(三)考試方式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設男1000米(女800米)跑、縱跳摸高,合格進入筆試環節。
2.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時事政治和文字寫作(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滿分100分,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90分鐘。
3.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合格對象中,根據筆試和面試兩項成績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
報名(入圍)者須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試、筆試、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后的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2位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調劑
相關崗位如未招足計劃數,而有相同資格條件的對象因故未被其他崗位錄用的,可從合格對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未滿數1:1的比例予以調劑,確定參加體檢、考察對象。
(六)聘用
1.對體測、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人員,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以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3個月。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七)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需參加甌海區公安分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薪酬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含“五險一金”)由財政保障,人均經費保障約9萬元,根據崗位職務任務、技能要求、勞動強度和危險程度執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項
1.發現招聘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過程中,如有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政審或出現不合格情況,所空缺名額,可根據相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未盡事宜由甌海區公安分局負責解釋。
附件:
甌海區公安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