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市湯旺縣招聘中小學教師11人公告
湯旺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為促進湯旺縣教育事業發展,滿足中小學校用人需要,結合我縣師資隊伍的實際情況,現面向社會招聘中小學教師(事業編制)。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人數:初中教師10人,小學教師1人。
湯旺縣第二中學:數學教師2名,化學教師1名,物理教師1名,地理教師1名,歷史教師1名,信息技術教師1名,音樂教師1名。
湯旺縣第三中學:歷史教師1名,思政教師1名。
湯旺縣第三小學:音樂教師1名。
二、招聘對象
數學、物理、化學、地理、歷史、思政、計算機、音樂、教育技術專業,招收全日制師范類二表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優良的職業道德素質。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精神疾病、無傳染病、無肢體殘疾。
(四)年齡30周歲以下。
(五)研究生要求其本科所學專業與研究生專業相一致,且本科為師范類二表以上畢業。
(六)具有與招聘崗位所需專業相同的相應層次及以上教師資格,或按照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規定,符合中小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措施要求的高校畢業生。
(七)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和211、985院校畢業生免試錄用。
(八)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或有報考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的;
3、曾受過警告以上處分至畢業時還未撤銷的和未能正常畢業的,有過非法上訪行為的;
4、未畢業的在校學生。
四、工資待遇
(一)聘用教師工資按事業單位標準確定,交“五險一金”。
(二)聘用教師享受帶薪寒、暑假待遇。
(三)聘用教師家住外地,提供公租公寓房。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湯旺發布微信公眾號和師范院校網站發布公告。公告時間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方式。本地應試人員根據發布的招聘公告,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直接報名,現場確認申報資格。外地應試人員將相關材料發到指定郵箱,確認申報資格。
3、報名地址:湯旺縣教育局(青少年活動中心3樓)。
聯系電話: 0458-3539486
李老師:13845873902
郵箱:ycsjy_twhqjy@126.com
4、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本人攜帶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上打印的學歷證明1份;網上下載打印的《湯旺縣公開招聘初中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張。按照“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措施要求報名的考生,要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
5、資格審查:湯旺縣人社局、湯旺縣教育局共同負責對報名人員提交的證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考試人員。
6、發放準考證:具體時間、地點、注意事項另行通知,以準考證為準,考生考試時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入考場。
(三)筆試
筆試內容以專業知識和理論知識為主,采取閉卷考試形式,滿分100分,筆試成績高于60分方可進入面試,筆試成績按70%計入總分。
(四)面試
1、面試資格的取得:擬招聘各崗位依照筆試成績,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面試人員要按時到達指定面試場所,遲到超過10分鐘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方式:面試采取招聘崗位專業微型課的形式;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微型課組織專家現場打分,計算出平均分作為面試得分,按30%比例計入總分。
3、面試具體事宜、微型課參考書目等信息另行通知。
(五)確定人選
筆試、面試后,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按照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的人選。
(六)體檢和政審
體檢由縣衛健局組織實施,體檢內容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政審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政審不合格或有過非法上訪行為的人員不予聘用。招聘各環節中被發現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等違反誠信協議、考試紀律等行為被查實的考生不予聘用。由于上述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崗位的,按照總成績依次順延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后,在一定范圍內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辦理正式錄用手續,試用期半年。
六、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材料,遵守招聘的有關規定,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不協助他人舞弊。對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26號)規定,由招聘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附件:報名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