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江門市新會區招聘事業單位職員249人公告
江門市新會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249人,報名時間為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6:00,筆試時間見準考證,筆試內容詳見公告。筆試復習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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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新會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江門市新會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江門市新會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1.“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不限”。“應屆畢業生”指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且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于報名首日前(即2021年7月26日)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種對象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報考招聘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崗位:(1)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6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非在職),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2)在報名首日前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完成教育部門認證,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3)正在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
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2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5年內。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2.根據《關于做好新會區退役大學生士兵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次招聘推出崗位面向新會區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凡報名時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可報名。新會區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經新會區人民武裝部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含2年)且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生士兵,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層次錄取且服役期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大學生士兵。相應學歷(學位)證書須在面試資格審核前取得。
3.為了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備、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本次招聘推出崗位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定向招聘。
三、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說明: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26日(如“35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的)。
3.學歷、學位、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2)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報考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畢業證書、經院校教務處蓋章的專業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報考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
4.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需在報名首日前取得(應屆畢業生除外)并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批文為準,僅考試、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
5.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計算,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勞動合同、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21年7月26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6.報考人員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提交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
7.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曾在我區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違約行為的人員;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不足15年或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6:00。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24小時開通。
報考人員登錄新會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rlzyhshbzj/tzgg/)進入報名頁面。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報考人員登錄相關網頁→閱讀應聘相關文件→注冊用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網上填表(簡體字)→上傳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傳招聘崗位所有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選擇崗位報名→確定報名→通過人工資格審核→打印報名登記表(須A4紙雙面打印)→完成報名。所有上傳的報名材料必須清晰且易于辨認,以免影響審核。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且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證回執、派出所開具證明以及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體檢。
2.報考人員應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招聘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資格初審
(1)資格初始審核由用人單位通過報名系統人工審核。
(2)報考人員需網上提交如下材料:
①所有報考人員,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
②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批文或依據材料;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附有學校教導處蓋印的各科成績表)和學生證;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報考人員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③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勞動合同、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要求有新會區社區專職工作者經歷的,須提供由所在鎮(街)出具的認定為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證明材料;
④報考人員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⑤報考人員為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還須提供入伍證件、退出現役證件、區征兵辦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⑥報考人員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還須提供鎮(街)黨(工)委出具的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證明材料;
(3)用人單位通過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填寫和上傳的招聘崗位所有資格條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始審核,符合崗位條件的通過審核。用人單位一旦作出審核結論,報考人員將無法對報名資料進行修改。
(4)報考人員報名時間為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6:00,用人單位審核時間為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9日16:00。
(5)已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打印報名登記表,但不能對報名資料作任何修改;沒有通過審核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改報其他崗位,報名截止時間后(即7月28日16:00至7月29日16:00)單位審核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崗位表,及早選擇對應的崗位報考并關注審核狀態。
4.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依據和證明,請妥善保管。
五、考試
此次招聘考試方式分“筆試+面試”“直接面試”兩類。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本次考試視疫情情況、報考人數等因素,分場次和時段開考。
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疫情防控要求參加筆試。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A、B、C三類。
A類:事業單位教育類崗位試題,考試內容為教育相關專業知識(含教育學、心理學、時事政治、國家安全等知識)。
B類:事業單位衛生類崗位試題,其中B1類為醫生崗位,B2類為護理崗位,B3類為藥技崗位。醫生崗位考試內容為臨床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崗位考試內容為護理學;藥技崗位考試內容為醫學公共基礎知識。
C類: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試題,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3.成績公布:考生登錄報名頁面查詢筆試成績。成績查詢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開通。
4.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以同類試題最高分60%確定。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納入面試范圍。
5.筆試加分: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參加江門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10分。江門市戶籍、參加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江門市統一組織到村(社區)或基層其他公共管理服務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照執行。
辦理筆試加分所需材料: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村官提供市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村(社區)書記(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村(社區)書記(主任)助理工作證書》;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報考人員須于筆試后3個工作日內將申報加分資料提交給用人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1),逾期視為放棄加分申報。
(二)面試
1.面試對象:采用“筆試+面試”崗位的,在筆試合格分數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3)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均為面試人選。
2.面試前資格審核
(1)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面試人選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后通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和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進行審核,提交審核資料與筆試前資格初審的材料相同。
(2)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
3.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能納入體檢范圍。
4.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
1.采用“筆試+面試”崗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采用“直接面試”崗位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2.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3.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六、體檢
1.體檢人選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考試總成績一并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公布。
2.體檢工作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要求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執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
七、考察
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將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門將相關資料送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公示。
九、試用及聘用
1.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并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員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應調整人員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應予以解聘。如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用人單位予以解聘。
十、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節成績合格的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前一環節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節棄權的;
2.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職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聘用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人員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具體詳見《江門市新會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附件3)。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
3.招聘單位按照招聘崗位類別及等級聘用人員。
4.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服務不少于5年。期間,可報考公務員。
十三、監督管理
報考人員、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十四、聯系電話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監督舉報電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6635289,0750-6635878。
附件:
3.《江門市新會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
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