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肇慶德慶縣招聘中小學教師59人公告
德慶縣202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組織我縣3間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9名中小學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德慶縣202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報考人員可登錄德慶縣政府門戶網(http://www.gddq.gov.cn/),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二、招聘對象
公開招聘對象為應、往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并提供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報考人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書面證明須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名并提供聯系方式)。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方可報考。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5年7月26日至2003年7月25日期間出生);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專業(yè)對口并持有相應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如果暫時無法提供《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員, 需提供二級乙等以上成績的《普通話水平考試等級證書》及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人員。受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二)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招錄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近5年內在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粵東西北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請查閱《德慶縣202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報名時間
考生于2021年7月26日8:30至7月28日17:30登錄“德慶縣202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系統(tǒng)”(http://www.sydwzl.com/gdzqdqjyzp2021/)報名。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4)設置的專業(yè)名稱及代碼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不能作為報考專業(yè)的依據。報考人員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崗位多報無效。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時應確保所填各項信息真實有效,凡以虛假信息報名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考生應踐行誠信報考,對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考生應于面試資格審核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考生于2021年8月3日起,在“德慶縣202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系統(tǒng)”(http://www.sydwzl.com/gdzqdqjyzp2021/),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考生妥善保管。
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相關部門組織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扶貧(“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的,憑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在筆試成績加10分。相關加分申請辦理事宜,請在2021年7月26日8:30至7月28日17:30,直接電話聯系德慶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0758-7788501;聯系人:馮老師),逾期不受理申請。
五、組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21年8月8日,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時事政治、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等相關專業(yè)知識。
4、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德慶縣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tǒng)一劃定。
2、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德慶縣政府門戶網(http://www.gddq.gov.cn/)公布筆試成績。
(三)面試。
1、面試對象。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根據考生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未達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合格分數線在德慶縣政府門戶網(http://www.gddq.gov.cn/)公布。
2、資格審核。面試前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面試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審核過程中,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組織。面試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崗位需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試講、說課、業(yè)務考核等方式組織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由德慶縣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和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為體檢對象),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六、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在德慶縣政府門戶網(http://www.gddq.gov.cn/)公布。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人選,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考察。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棄聘用和公示中發(fā)現問題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和聘用人選,由招聘單位研究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德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如出現崗位空缺,可在報考同崗位組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補錄。如出現崗位空缺且同崗位組沒有可遞補的情況,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從其他崗位組中向下順延遞補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同意后,可從其他崗位組中向下順延遞補。遞補期限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七、辦理聘用
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德慶縣政府門戶網(http://www.gddq.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xù),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兌現相應待遇。聘用人員聘用后與工作單位約定5年服務期。期間,個人違約解除人事關系的,需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八、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附件。請隨時留意德慶縣人民政府網信息公開網站信息,不要錯過相關時間節(jié)點,否則后果自負。
(二)考生考前須認真閱讀準考證的注意事項。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證件不齊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參考資料。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結合防疫工作要求,參加考試(筆試、面試)的考生要注意以下事項:
1.考生憑身份證原件、“粵康碼”綠碼、行程碼、考試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報考者還需提供72小時內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并接受體溫檢測方可進入考點,且全程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
2.考生應在考前14天申領“粵康碼”并自我健康監(jiān)測14天。
3.有以下情況者,考生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1)尚未解除入境隔離醫(yī)學觀察等管理的境外人員或考前21天內有境外(國外、港臺地區(qū))旅居史者;
(2)判定為新冠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經當地疾控人員判斷為隔離觀察對象者;
(3)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但尚在隨訪醫(yī)學觀察期內;
(4)粵康碼為紅碼、考前14天健康監(jiān)測中曾出現體溫>37.3℃或有疑似癥狀,到醫(yī)院排查,但未排除傳染病或仍存在身體不適癥狀。
4.因瞞報、虛報健康情況及行程,未執(zhí)行省、市、縣通告防控措施等行為,引發(fā)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公告由德慶縣教育局負責解釋(電話:0758-7788501)。
附件:
德慶縣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