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招聘公告
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招聘公告
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船舶駕駛員崗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崗位代碼 |
崗位名稱 |
招錄人數 |
性別 |
崗位說明 |
任職條件 |
學歷要求 |
年齡條件 |
其他 |
0101 |
船舶駕駛員 |
2名 |
男 |
從事海上船艇駕駛和維護保養等工作,需擔負執勤戰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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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取得海事部門認證的丁類(含)以上船舶駕駛的相關證書,且有2年及以上航行經驗。自愿從事船艇駕駛和維護保養等工作,身體素質好,能適應工作生活環境。 |
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學歷 |
25至60周歲 |
1.具有船艇維修經驗者,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2.實行“做五休二”不定時工作制(在本市無居住條件的,享受每年不少于100天輪休),工作日實行24小時駐勤。 3.平均月收入約7000元(含公積金)。 4.工作地點:洞頭區北岙街道。 |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保守秘密;
(三)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和治安處罰記錄;
(四)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史,無遺傳、慢性或傳染性疾病,無性病,無吸毒史,無紋身(如有,僅限一個,且直徑不得超過2cm)。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7月15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材料:本人身份證、船舶駕駛證、原單位開具的從事崗位《工作證明》、《個人征信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三)凡是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于報名期間將報名登記表(附件1)及上述材料送至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溫州市洞頭區北岙街道霞光大道789號),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15158556195,0577-63369119。
四、考試方式及內容
考試方式由體能測試和技能測試組成。體能測試為通過性考試,成績等次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體能測試中只要有一項不合格的,就不能進入下一步考試環節,直接予以淘汰。
1.體能測試。測試項目:1000米、俯臥撐、仰臥起坐。具體標準詳見附件2。
2.技能測試。以駕駛技能操作和現場提問的形式,考察應聘人員對駕駛操作和專業知識的掌握。具體標準詳見附件3。
五、確定入圍體檢人員
根據技能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入圍體檢人員。遇考試成績相同的,按招聘崗位明確的優先錄取原則執行;如優先錄取條件也相同的,另行加試。
六、體檢
1.體檢工作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統一組織,近岸水域救援隊分隊長、水域救援隊員、船舶駕駛員參照《海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招錄。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2.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3.體檢環節,遇有不合格對象,均在同一個崗位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區政府網和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經公示后,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八、相關待遇
(一)按照招收數量擇優錄取,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發放基本工資和“五險”。試用期滿且合格后辦理轉正手續,并開始享受“住房公積金”,根據不同崗位發放相應津貼補貼,年終發放考核獎,每年定期評級增資。
(二)工作期間實行24小時駐勤(住宿)制度,根據崗位分工和工作需要靈活安排輪休;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輪休的,根據有關規定按未輪休天數予以補助。
(三)工作期間用工單位提供食宿和被裝保障,并組織每年1次免費體檢。
九、其他
(一)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由招考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二)被招聘后,與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簽訂合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2年。
(三)工作地點:洞頭區北岙街道。
(四)對編造假文憑、假證照、提供不實材料、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一經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五)本《公告》由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附件:
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