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招聘13人公告
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20〕21號)、《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組〔2016〕11號)等文件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計劃
計劃招聘專任教師及輔導員11名、幼兒園教師2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61.187.189.252);
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網(http://www.xnyesz.com/)。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等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1)年齡要求。報考年齡要求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如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的,即在1990年7月16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類推);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80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國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專業參考《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但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或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其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4)“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19屆、2020屆、2021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和2017年起國家統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應屆畢業生。截至公告發布之日,已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2019屆、2020屆、2021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和2017年起國家統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應屆畢業生,為已落實工作單位人員,不得報考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崗位。
(5)其他條件。崗位要求的從事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均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到2021年8月31日止,仍在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到2021年8月31日止,仍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9.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1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10.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考生須在2021年7月16日8:30至2021年7月25日17:30前按要求將報考資料發送到指定郵箱zzrsc@xnyesz.com。報考資料含:①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②身份證掃描件(正反兩面制作成一個PDF文檔);③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④應聘崗位專業教師資格證掃描件;⑤報考人員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295*413像素,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⑥其它證明材料(如同意報考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將以上資料以“崗位名稱+姓名+資料名”(如“語文教師張三報名表”)命名后制作成壓縮文件(大小10M以內)發送至指定郵箱(zzrsc@xnyesz.com),壓縮文件以“報考崗位+姓名”命名。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溫馨提示:如您發送的郵件已收到,郵箱會自動回復“您好!您發送的報考資料已收到,謝謝!”如您未收到回復,請及時電話聯系確認0735-2357326)學校對電子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名單將在指定官方網站公布。
特別提示:
1.請報考人員下載《2021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準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以便及時、準確選擇合適的崗位。
截至公告發布之日,已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2019屆、2020屆、2021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包括2017年起國家統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為已落實工作單位人員,不得報考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崗位。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下同)。
3.辦理筆試準考證地點。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行政樓3樓307室。代領筆試準考證的必須提供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出具委托函。(地址:郴州市內乘2、3、16、63、65路公交車可達)
4.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發送報考資料到指定郵箱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考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資料應當真實、準確。
(2)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咨詢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宣傳人事處。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崗位招聘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比例)。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其中教師(一)和教師(五)崗位,經學校提出申請并報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筆試最低開考比例降低至1:2。
(4)取消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于7月27日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布。崗位招聘計劃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28日上午9:00-12:00在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人事處(行政樓3樓307室)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不再辦理改報。7月29日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
(5)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確保能隨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6)辦理筆試準考證。資格初審合格者請于2021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攜自行填寫好的《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和《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準考證》(附件3)來學校辦理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筆試時間為150分鐘。
1.筆試科目。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與本崗位《專業基礎知識》,一套試卷。其中《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占25%,本崗位《專業基礎知識》占75%。
2.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1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要求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明確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8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三)資格審查
筆試后、面試前,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1.資格審查對象。按招聘崗位計劃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考生須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原件來學校接受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進入面試環節。筆試成績低于50分(不含)的不列為資格審查對象。
2.現場資格審查內容。資格審查對象須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寫簽名提交《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2)提交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和報考崗位要求其他資格證書、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非2021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上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要求有二維碼)。
2021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資格審查時尚未取得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學生證或學校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就業推薦表與畢業證、學位證一同交驗。
(3)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或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相關的原始證明(包括單位證明、社保證明、聘用合同)。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張(同底,背面寫好崗位和姓名)。
3.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審查或現場資格審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空缺時,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4.現場資格審查注意事項。⑴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資格審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或不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其他資格證書(證明材料)的,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⑶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⑷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在指定官網上另行公告。
2.面試對象。按入圍筆試成績要求和招聘崗位面試比例確定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3.面試形式。
幼專教師崗位為試教;
幼兒園教師崗位為試教+技能展示;
輔導員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
4.面試內容。根據崗位要求確定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能力素質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
5.面試評分幅度。所有面試評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考生拒絕回答或放棄面試,以及能力素質不能勝任擬聘崗位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集體商議,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評分。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面試成績。采取計平均分的方法進行,即對本組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評委人數,即為考生面試成績。
只需試教的:
面試成績=試教成績×100%;
只需結構化面試的:
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100%;
試教+技能展示的:
面試成績=試教成績×60%+技能展示成績×40%;
7.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試總分(即考官組對該考生面試評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
(3)綜合成績公布。綜合成績與面試成績一并公布。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網站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進行吸毒史毛發檢測。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結果公示。體檢結果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5.體檢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名人員向體檢醫院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學校經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并提交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的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下達聘用通知,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的試用期由招聘單位按有關政策確定。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別提示
1.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考生無法如期參加筆試、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報考人員須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招聘單位均不負責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須保持暢通,聯系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招聘單位。
3.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件(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筆試準考證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
4.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誠信參與招聘考試,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5.面試后,因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
6.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七、業務咨詢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以本次公告為準,具體事項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35-2871958;
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人事處:0735-2357326。
附件1: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doc
附件2: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2021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其附屬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準考證.doc
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