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蚌埠五河縣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報名公告
五河縣2021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報名公告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21年,五河縣定向培養10名初中起點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鄉村小學全科型教師(見附件1)。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報考對象為五河縣戶籍,參加2021年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鄉村教育,自愿報考定向培養小學教育專業,且保證畢業后回報考戶籍所在縣(市、區)的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體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標準要求。
(三)中考成績達到五河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510分。
(四)截至2021年8月31日,考生年齡不超過18周歲。
三、錄取程序
(一)填報志愿。
1、資格初審:考生攜帶戶口本、身份證、2021年中考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在外縣區考試的考生還需提供考試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2021年中考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進行志愿填報。志愿填報采取平行志愿的填報方式,共設置八個平行志愿(見附件2)。
2、志愿填報地點:五河縣城關鎮龍河東路(五河小學南) 五河縣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縣招生辦)。
3、志愿填報時間:2021年7月20日--23日。
(二)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縣教體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1.發布面試公告。發布面試公告,公布面試對象(符合報考條件、已經填報定向培養志愿)、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內容(思想品德、語言表達和職業認同)等。面試公告在填報志愿結束后2日內發布。
2.組織面試工作。縣教體局牽頭組織面試工作,審查面試資格,根據考生面試表現,評定考生面試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
3.公布面試結果。面試結束后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試結果,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三)簽訂協議。協議簽訂工作由縣教體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組織,培養院校協同參與。
1.確定建議名單。面試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縣教體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本縣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遵循考生平行志愿錄取規則,按照中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制、歷史、物理、化學七科原始分和政策照顧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擬定本縣簽訂協議建議名單。報市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審核。
2.組織簽訂協議。經市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審核同意,縣教體局公布2021年確定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和簽訂協議的時間、地點,組織考生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安徽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協議書》(簡稱《協議書》,一式4份)。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定向培養錄取資格。考生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所轄縣(市、區)簽訂的《協議書》,并于提前錄取批次錄取前將《協議書》統一寄送達定向培養院校。
(四)招生錄取。按照事權不變的原則,初中起點專科層次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培養院校依據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按照中考錄取程序在提前批次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結果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
(五)入學資格復查。按照培養院校要求,被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培養院校報到。培養院校按照學籍學歷管理規定,在相應時間內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復查合格者,培養院校為其注冊學籍,并在其《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同時將《協議書》寄送達協議其他各方。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養師范生資格,按國家有關招生規定處理。
本次招聘的所有事宜均在五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不再以短信或電話形式通知。
聯系電話:0552-2350059、0552-5056267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河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7月18日
附件1:
安徽省2021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培養院校分縣(五河縣)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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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
縣(市、區) |
初中起點 |
馬鞍山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桐城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阜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阜陽職業技術學院 |
宿州職業技術學院 |
滁州城市職業學院 |
池州職業技術學院 |
五河縣 |
10 |
1 |
1 |
1 |
1 |
1 |
3 |
1 |
1 |
|
合計 |
10 |
1 |
1 |
1 |
1 |
1 |
3 |
1 |
1 |
附件2:
蚌埠市2021年初中起點專科層次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志愿表
報名點學校(蓋章):
姓名 |
準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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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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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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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績(含政策照顧)(縣教體局填寫,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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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
院校名稱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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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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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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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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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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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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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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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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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01 小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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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簽名 |
家長 (監護人) 簽名 |
備注:此表一式2份(2份必須一致,1份縣區留存、1份交市考試院投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