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十堰市張灣區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公告
2021年張灣區公開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公告
根據省市區關于深化新時代黨建引領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張灣區城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在落實衛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張灣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4名城市社區工作者(不納入編制管理,實行勞務派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招聘的崗位名額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態度堅決,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熱愛社區事業,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和從事社會工作、社區建設、基層治理的相關專業知識,善于開展群眾工作;
(三)服從組織安排,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四)品行端正、處事公道、服務意識強、身體健康;
(五)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經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經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人員;
4.現役軍人、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被列入《黑名單及其國家聯合懲戒備忘錄》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5.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的各個環節,含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車都張灣網()進行。所有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及時繳費。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2:00。報名窗口于7月23日12:00準時關閉。
2.資格審查: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3日17: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考生需及時繳費。
3.繳費確認: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4日12:0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繳費采用微信、支付寶或網銀支付。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報名無效。
4.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請報考人員在報名結束3日后隨時留意筆試公告。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環節均需持有筆試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致電0719-8115529。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填報虛假信息,或信息填寫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報名與考試環節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須為近期標準證件照,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0寬215,照片清晰。
3.按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規定,筆試費100元。
4.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考生填報或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隨時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誠信黑名單。
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需打印考生報名表、誠信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并妥善保管以備后續資格復審等環節使用。
四、筆試組織
(一)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公告(考生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筆試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參加筆試)。
(二)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占80%),作文(占20%)。卷面滿分為100分。
(三)筆試開考比例
按照崗位計劃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減少或取消的崗位在車都張灣網上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能重新報考其他崗位,退還已繳報名費。
(四)筆試成績查詢:筆試結束后5日內在車都張灣網上公布筆試成績供考生查詢。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面試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遇最后一名筆試分數相同時,一并列為資格復審對象。
(二)資格復審內容
重點審查考生填報或提供身份的真偽、學歷、學位,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個人信息,是否與所報崗位的要求一致,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具體內容及時關注資格復審公告)。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人選的確定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繳納面試費50元。進入面試者在面試公告發布前有放棄的,經資格復審后依次遞補,依次遞補不超過2次;面試公告發布后放棄的,不再遞補,面試照常進行。
六、面試組織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公告。
(二)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
七、考試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本次考試總成績為100分,考生的綜合成績取筆試成績50%和面試成績50%之和。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果綜合成績相同且面試成績一致,則另加試筆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二)加分政策。2020年8月21日前在張灣區街道社區工作至今,但沒有納入首批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的網格員、街道聘用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折算前加5分。加分名單由區委政法委網格中心和各街道黨工委統一提供。
八、體檢、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民政局統一組織,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3.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區民政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復檢醫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5.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籌、區民政局負責實施,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在考察前辦理完成辭職或解聘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且查證屬實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人員,通過車都張灣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即確定為聘用人選,簽訂勞動合同。
十、防疫要求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招聘的應試人員,須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規定,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入考場。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此次考試所有考務信息均由車都張灣網(http://www.zwxww.net)發布。
咨詢電話:
張灣區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和養老服務股 0719-8658002
監督舉報電話:
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719-8115529
中共十堰市張灣區委組織部
十堰市張灣區民政局
十堰市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2021年張灣區公開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和條件一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