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宿州蕭縣“雁歸蕭縣”人才回引工程教師回引公告
安徽省蕭縣2021年“雁歸蕭縣”人才回引工程教師回引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人才強縣”戰略,暢通縣外在編在崗人才回鄉建功立業渠道,解決“兩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實際問題,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縣外在編在崗教師開展2021年“雁歸蕭縣”人才回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開引進。
2、堅持缺編可進,服從調劑。
3、堅持綜合考察,擇優引進。
4、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引進對象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一方具有蕭縣戶籍或為蕭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2、夫妻一方父母具有蕭縣戶籍或為蕭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三、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較強的基層適應性、相融性;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服從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滿三年的,提供試用期滿考核證明及試用期滿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證明;
5、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二)年齡、學歷、職稱要求
男教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7月(含)以后出生),女教師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7月(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特級教師、省市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市級講師、省市優質課競賽一等獎獲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師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7月(含)以后出生),女教師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0年7月(含)以后出生)。
中小學教師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師范或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回引人員均須取得初級及以上職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開除黨籍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任職或服務年限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到教師有關崗位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回引條件的人員。
四、引進程序
(一)個人申請。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條件的人員從蕭縣先鋒網)及蕭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并如實填寫《安徽省蕭縣2021年“雁歸蕭縣”人才回引工程教師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
本次申請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
(二)資格審核。申請者將《申請表》(一式四份),報名人員(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錄用文件、聘書(復印件)等能證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縣教育體育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名的證明。
資格審核貫穿于回引工作全過程,申請者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回引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回引資格。
(三)確定崗位。根據申請人員數量,按照缺編可進、對口安置、服從調劑的原則,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對符合條件人員提出安置崗位,并就安排意愿進行溝通。
(四)組織考察。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及擬接收單位等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服從工作安排的人員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意見。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調動人員的編制性質、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現實表現、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查閱本人檔案,對申請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五)組織體檢。體檢工作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
(六)公示。對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回引條件的,取消相關人員回引資格。
(七)辦理手續。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回引手續。
五、安置原則
1、堅持身份相符、人崗相適、對等對口、空編安置原則。相應學校無空編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編的學校工作。
2、專業技術崗位沒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時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聘在相應崗位。
3、原則上安排到城區部分缺編學校工作。
4、凡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安排到該學校管理崗位。
5、確有急需或有專業特長的緊缺人才及相應單位無空編的,服從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的統一調劑安排。
六、其他事項
1、凡不能按時參加考察、體檢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時限內不能辦理相關回引手續的,按放棄錄用資格處理。在回引期間應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因無法聯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承擔。
2、申請人員應做到誠信報名。對提供虛假材料或進入考察環節后無故隨意放棄等故意浪費招錄資源的行為,納入個人誠信檔案,視為永久性放棄回引資格。
3、回引人員中畢業于“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不限學校),根據《蕭縣高學歷、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留工作暫行辦法》(蕭辦發〔2018〕32號)文件精神,除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各項福利外,符合條件的還享受每人每月1200-2000元補貼(詳見附件2)。專升本、在職期間讀研、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以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和獨立學院的畢業生不列入補貼范圍。
4、縣紀委監委對回引工作全程監督,對違反回引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7-502841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蕭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0557-5023437,0557-5022282;電子郵箱:356178518@qq.com。
蕭縣人才發展中心
蕭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安徽省蕭縣2021年“雁歸蕭縣”人才回引工程教師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