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黑河市愛輝區招聘社區工作者43名公告
黑河市愛輝區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社區管理和服務,配強社區工作力量,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黑辦發【2017】57號)要求,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
一、招聘計劃
全區15個城市社區及錦河農場、紅色邊疆農場范圍內公開招聘43名社區工作者,其中城區15個城市社區招聘38人,錦河農場2人,紅色邊疆農場3人。
二、報名資格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報考城區社區工作者的具有黑河市愛輝區、合作區戶籍的非在職人員。報考錦河農場、紅色邊疆農場社區工作者的具有錦河農場、紅色邊疆農場戶籍且長期居住的非在職人員。(所有考生戶籍按2021年8月4日之前遷入為準,含8月4日)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曾受過黨紀、政紀和刑事處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曾被開除公職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3、熱愛社區工作,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具備相關業務知識及文字組織能力,熟悉電腦操作。
4、綜合素質好,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91年8月2日之后出生,含8月2日)。
6、具有國家承認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
7、服從組織統一調配。
三、報考程序
(一)報名(2021年8月2日至4日工作時間)
報名時,本人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二寸近期同版藍底免冠照片4張;中共黨員需提交黨組織關系證明;2021年應屆畢業生如還未領取畢業證的需學校開具相關證明(包含畢業生姓名、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等基本信息及能否按時畢業的意見)。
報名人員需現場報名,提前打印并填寫《愛輝區社區工作者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份(愛輝區政府網http://www.aihui.gov.cn/下載)。報名時需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加入“社區工作者報考微信群”。
報名地點:愛輝區民政局四樓社會事務綜合管理股(文化街77-1號黑天鵝家電對面)。
聯系電話:0456-6775208
聯系人:李 剛、王珊珊、張 晶
(二)領取準考證(2021年8月6日下午)
有關部門對報名人員學歷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核實,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招聘人員發放《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在“微信群”里通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憑借以考試當天為準7日內核酸陰性報告(原件及復印件)領取準考證,檢測費用考生自理。
(三)考試
對確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行統一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筆試后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面試成績之和為考試總成績。
1、筆試。(2021年8月9日)筆試成績為100分。筆試內容:時事政治、公文寫作、法律常識、社會工作實務、社區工作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2021年8月10日)面試成績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計劃聘用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不足兩倍,參加筆試人員全部參加面試。如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進入面試人選范圍。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面試時間、地點將在愛輝區政府網(http://www.aihui.gov.cn/)和微信群上通知。
筆試、面試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出題人員封閉入圍,由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456-6103620。
3、加分項。報考人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含助理)的筆試成績加5分。
(四)體檢(2021年8月11日-8月12日)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由愛輝區民政局參照《黑龍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統一組織進行,費用自理。
(五)考核(2021年8月13日)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考核需本人提供由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無劣跡證明,上報愛輝區民政局備案。
(六)公示及聘用(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經愛輝區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領導小組批準后,在愛輝區政府網(http://www.aihui.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體檢、考核不合格者或主動退出者取消聘用資格,經愛輝區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領導小組同意,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相關待遇
正式聘用后,享受社區工作者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