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招聘政府聘員公告
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公開招聘政府聘員公告
根據海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海豐縣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聘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海機編〔2016〕21號)和《中共海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海豐縣聯安鎮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機編〔2020〕43號)文件規定,現因工作需要,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聘員1名,作為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公開考試,擇優聘用。
(一)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實施公開招聘、規范程序、接受監督的原則。
二、薪酬待遇
根據《海豐縣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聘員管理辦法》(海機編〔2016〕21號)文件規定,政府聘員經費實行財政包干制每月3000元(含個人的五險一金)。具體工資待遇按縣人社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海豐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出意見并報縣政府確定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節日補貼的標準和發放方式按在編在崗財政供養人員的標準和發放方式執行,列入縣財政預算予以核撥。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崗位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感,服從組織安排;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齡在30周歲以下;
4.高中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5.文字功底扎實,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和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熟悉計算機操作,具備基本的網絡知識;有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工作踏實、認真負責、工作態度好;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工作責任心強。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處分在處分期內或受行政處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4)在各種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5)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崗位任職條件:
1.熟悉計算機操作;
2.熟悉公文格式;
3.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至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二樓組織人事辦公室。聯系電話:0660-6731683。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組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
4.報名材料:報考者按招聘條件和所報考職位的條件要求,詳見《海豐縣聯安鎮公開招聘政府聘員崗位表》(附件1),現場提交《海豐縣聯安鎮公開招聘政府聘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3)、本人的戶口簿、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張(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工作證明(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勞動合同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5.報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現場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有效期內按要求提供相應的報名材料進行現場報名。
(2)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須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可在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
(3)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參加計算機實操測試、面試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二)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計算機實操測試+面試”形式。
1.計算機實操測試(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本次計算機實操測試主要測試電腦操作能力和公文寫作能力,主要為“Word”和“Excel”的實操測試和常用的公文寫作。成績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按計算機實操測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崗位聘用名額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確定面試對象。若計算機實操測試成績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參與面試。
面試實行結構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主要測評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氣質等方面的綜合素質。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以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標準》,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同時按考試成績依次選取下一名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作為政審對象。
(四)政審
政審工作由海豐縣聯安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政府聘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體檢合格后,進入政審考察環節,政審考察標準參照公務員考察和政審有關要求執行。根據考察結果,確定聘用人選名單,并進行公示,對沒有發現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聘用人選。
(五)公示
對經過考試考核、體檢、政審合格的初定人選在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公告欄和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
五、政府聘員管理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沒有異議的,由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按有關程序與所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三年一聘(無試用期),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由本單位決定是否續聘或解聘。
六、有關要求
(一)報考者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報考者不得有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三)報考者一經通過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等被錄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崗位工作的,3年內不得報考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招考招聘職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報名費。
咨詢電話:0660-6731683(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組織人事辦公室)
監督電話:0660-6892178(海豐縣人社局)
海豐縣聯安鎮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