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平涼市靜寧縣城區初中選調教師25名公告
靜寧縣城區初中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解決城區初中教師短缺問題,需從全縣農村學校公開選調一批教師。具體方案如下:
一、選調原則
城區初中公開選調教師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結構合理、解決急需和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
二、選調學科及崗位需求
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化學 |
物理 |
生物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書法 |
合計 |
崗位 需求 |
7 |
4 |
2 |
1 |
1 |
3 |
1 |
2 |
2 |
1 |
1 |
25 |
備注:每人僅限申報一個崗位;申報崗位原則上與所學專業一致,所學專業無法對應的,申報崗位與當前任教學科一致。書法崗位不限專業、須為省書協及以上會員。 |
三、選調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在完全中學初中部、各鄉(鎮)獨立初中在職正式教師中選調,縣管科級干部、獨立初中校長不得參與選調。
(二)報名條件
參與報名的教師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報名。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師德高尚、身體健康。
2.教齡:五年及以上(2016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教齡確定以檔案為準。
3.學歷及資格: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年度考核:自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獲獎情況:2015年7月1日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獲得過下列獎項之一者:
①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獎勵或教育教學單項獎;
②獲得縣政府或縣教育局授予的“教學標兵”;或獲得縣教育局授予的“優秀教師”“課改先進個人”“先進個人”等稱號;或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三等獎及以上等次。
③獲得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農村骨干教師”稱號。
④獲得市教育局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的“四有好老師”“ 教育管理先鋒”“ 教學崗位能手”等稱號。
⑤音樂、書法學科崗位教師獲得過省、市、縣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應專業領域表彰獎勵一次及以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③教育教學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選調方式
選調按照個人業績考核、教育理論知識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個人業績占15%,教育理論知識測試占35%,面試占50%。教育理論知識測試內容為教材教法、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理論知識和新課程標準等,滿分100分;面試分試講和說課,滿分50分,其中文化課類學科試講30分、說課20分,音樂、書法學科試講20分、專業素質測試30分。按照綜合得分(綜合得分=個人業績×15%+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35%+面試成績)分學科擇優確定人選,綜合得分并列時,按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的順序依次擇優確定。
(一)個人業績
1.獲獎得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園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師等)計25分,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20分;獲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平涼名師、十佳先進等)計20分,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15分;獲得縣委、縣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師、優秀班主任等)計15分;獲得市教育局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市教育局授予的四有好老師、教育管理先鋒、 教學崗位能手等)計15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因教育教學業績顯著,獲得省教育廳“學科帶頭人”稱號的計20分、“青年教學能手”、“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5分、“農村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0分;獲得市教育局“學科帶頭人”稱號的計15分、“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0分、“農村骨干教師”稱號的計5分;獲得縣教育局“骨干教師”稱號的計5分、“農村骨干教師”稱號的計2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獲得縣委、縣政府或者縣教育局表彰的“教學標兵”計20分;獲得縣教育局表彰的“優秀教師”“課改先進個人”“先進個人”分別計15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獲得省教科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5分、13分、10分;獲得市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3分、10分、7分;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分、7分、5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類課題鑒定中,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10分、8分、6分,參與人分別計6分、5分、4分;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8分、6分、4分,參與人分別計5分、4分、3分;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6分、4分、2分,參與人分別計3分、2分、1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個人所任學科在全縣中考綜合評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師依次加10分至1分。
2015年7月1日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音樂、書法學科教師獲得省、市、縣黨委、政府相應專業表彰獎勵的分別計20、15、12分;獲得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相應專業表彰獎勵的分別計12、10、8分。
以上獲獎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獎項,不同年度的獎項可累加計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15年以來,年度考核結果獲得優秀等次的,每次計4分,可累加。
個人業績得分等于獲獎得分與年度考核得分之和,個人業績得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二)教育理論知識測試
組織所有資格審查合格教師進行基礎教育理論知識閉卷考試,考試內容為教材教法、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理論知識、課程標準,滿分100分。
(三)面試
面試包括試講和說課,重點考查應試者專業知識、教學技能、口語表達、儀表儀態、心理素質、個人特長和發展潛質等方面。最終得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辦法計算。
選調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崗位需求人數時,面試成績低于面試總成績80%的人員不予選調。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
2021年8月5日-6日,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持相關證件在本人任教單位報名,各單位將報名信息匯總后指派專人上報教育局門口西側大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處審核。
2.報名提交材料
參與報名的教師每人準備一個檔案袋,在檔案袋的封面注明申報者姓名、申報學科、所在單位、證件名稱等信息,內裝下列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報考證明。內容包括:①任教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②當年任教學科;③個人師德師風表現;④是否有黨紀政紀處分。
(2)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獲獎證書、年度考核結果通知冊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藍底證件照電子版。要求:JPG或JPEG格式,100KB以下,尺寸33×48mm,像素390×567px,以“姓名+身份證號”命名。
(4)報名人員填寫的《靜寧縣城區初中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選調條件,查驗各類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個人業績得分,并在靜寧門戶網站公示。
(三)教育理論知識測試
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1.文化類學科
語文等9個文化課類學科面試形式為試講和說課,滿分為50分。試講內容為初中各年級課程,試講成績為30分,時間為10分鐘;說課根據試講所抽題目內容,從課標、教材、學生、教法、訓練、環節等方面進行闡述,說課成績為20分,時間為5分鐘。試講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一提供。面試分學科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試講前隨機抽取試題,試講結束后開始說課。未按規定進行試講和說課,均不得分。
2.音樂、書法學科
音樂、書法學科面試包括試講和專業素質測試兩個方面,滿分為50分,其中試講20分,專業素質測試30分。試講內容為七至八年級課程,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一提供,試講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試講前10分鐘隨機抽取試題,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10分鐘內。試講結束后,應試者根據所學專業自選三項(書法崗位必選硬、軟筆書法)進行專業素質測試,每項10分;先向考官匯報展示項目,隨后依次進行展示,累計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布綜合成績,確定選調人員
根據匯總后的綜合成績,對照崗位需求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選調人員,綜合得分并列時,按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的順序依次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在靜寧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政府審定,按程序發文辦理調動手續。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縣上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同志及教育局黨組成員為組員的城區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具體負責公開選調各項事宜。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為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進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公開選調工作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做好動員。各單位接通知后,組織廣大教師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方案》精神,加大宣傳力度,著力營造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鼓勵動員符合條件的教師踴躍報名。
(三)陽光操作,嚴明紀律。選調工作事關全縣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屆時,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將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相關學校必須嚴明紀律,規范操作。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如偽造證件或涂改檔案等重要資料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給予本人或參與者相應的紀律處分,教師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教師公開選調,對參與作弊行為的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撤銷其現任職務。
(四)嚴格考核,規范管理。選調到城區學校任教的教師,實行一年試用期,學年終由學校考核、學生評議、縣局考察,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或出現重大教學事故者,調回原單位。
本方案由靜寧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報名表及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