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公告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公告
為滿足學院事業發展需要,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516號)文件精神,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1人。
一、學院簡介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養經貿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國有公辦高校,是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國家優質校、全國56所在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之一、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職業院校實習管理50強、全國職業院校學生管理50強、全國職業教育先進集體。目前,學院上下正在全力建設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按照《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教發〔2021〕1號)推進申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工作。
二、招聘對象及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并符合此次公開招聘的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員。
三、擬招聘崗位及人數(共91名)
詳見招聘計劃表
四、資格要求
(一)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熱愛教育事業,積極樂觀,熱愛學生,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善于溝通;
3.具有擬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以及其他條件;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并在報名時提交同意報考證明;
7.屬在職人員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須在合格(稱職)以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已就業人員;
5.失信被執行人;
6.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不得報考的;
7.現役軍人;
8.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學位報考;
9.有不適宜從事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的行為及經歷表現的。
(三)年齡要求:
應聘人員年齡計算時間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
年齡50周歲及以下,從1970年8月1日算起。
年齡45周歲及以下,從1975年8月1日算起;
年齡30周歲及以下,從1990年8月1日算起;
(四)崗位要求:
詳見招聘計劃表。
五、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崗位均為事業編制崗位。
2.享受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省政府及校內績效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16日09:00-2021年8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網絡報名,考生登錄網址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相關崗位,報名網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165
3.報名材料:
(1)《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報名表》(word格式)
(2)《誠信保證書》(掃描件)
(3)附件(按崗位要求提供掃描件即可):
①身份證正反面(所有崗位)
②高等教育各學段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境外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所有崗位)
③職稱證書、行業資格證書(有職稱或職業資格要求的崗位)
④語言等級證書(有語言要求的崗位)
⑤同意報考證明(在編、在崗人員)
⑥工作經歷證明(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
⑦科研立項或結題證明(有科研經歷要求的崗位)
⑧中共(預備)黨員證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崗位)
⑨學生干部證明(有學生干部要求的崗位)
4.材料說明:
(1)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應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2)工作經歷證明:須同時提供社保記錄及勞動(聘用)合同。
(3)學生干部證明:由就讀學校有關部門出具,具有境外學歷學位則本條不作要求。
5.報名要求:
(1)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發現崗位多投視為無效報名,不予進入資格審查環節。
(2)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準備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完整、填寫錯誤,或者提交的報名材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審核結果不通過的,責任自負。
(3)請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正確、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如因電話不正確或不暢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報考人員弄虛作假額,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
七、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包括試用期)發現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由專家、二級部門相關人員等組成工作組根據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及初篩,專業條件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招聘崗位及專業要求審定。因考生填報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資格審查及初篩未通過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1.筆試資格審查
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相應崗位的招聘計劃。資格審查結果在報名結束后7天內公布。
2.面試資格復查
面試前對面試人員報名材料的相應原件進行審查。對未能提供原件、原件與報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應聘人員的面試資格。
八、組織考試
第一,考核招聘崗位:副高及以上職稱、博士研究生崗
1.考核內容: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職責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根據具體崗位,
2.考核形式:考核將采取結構化面試以試講、答辯、面談等方式進行。
3.面試人員確定:
(1)報考考核招聘崗位且通過資格審查人員
(2)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面試成績的先后排名,每個崗位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對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崗位,須 同時具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員表決通過,方可列為擬聘人選。
4.考核合格分: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分數未達到60分者,不予錄取。
5.面試時間和地點:待定
6.考核成績公布:現場公布。
第二,其他崗位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各為100分制,分別占綜合成績的50%和50%。
1.筆試
(1)筆試形式:閉卷
(2)筆試內容:相關崗位筆試項目。
①教師崗位筆試:時事政治,教育學、心理學,學科理論知識。(藝術團指導教師崗位納入教師崗位筆試,全科醫生崗位筆試內容為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及職業技能)
②輔導員崗筆試:時事政治,教育學、心理學,輔導員職業技能。
③管理崗筆試:時事政治,管理學、教育學,行政能力。
(3)筆試時間及地點:
①輔導員崗和管理崗:時間地點待定
②專任教師崗:時間地點待定
(4)筆試成績公布時間:筆試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
(5)筆試合格分:不低于同一崗位參加筆試人員的筆試平均分。
(6)筆試成績及分數線公示時間:3天。
2.資格復審與輔導員崗位心理測評
(1)資格復審時間:待定
(2)資格復審地點:待定
(3)心理測評時間:待定
(4)心理測評地點:待定
(5)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6)學校可取消下列應聘人員面試資格:
①未按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
②不按要求參加心理測評的;
③不能提供復審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齊全、不清晰的;
④復審材料與報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⑤復審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3.面試
(1)面試內容: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職責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
(2)面試形式:根據具體崗位,面試將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或其他)方式進行。
(3)面試人員確定:
①報考招聘崗位且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
②按照筆試成績排名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筆試合格人員不足1:3的比例,則以筆試合格人員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4)面試合格分: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分數未達到60分者,不予錄取。
(5)面試時間和地點:
①輔導員崗和管理崗:時間地點待定
②專任教師崗:時間地點待定
4.注意事項
考生必須憑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未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九、考察及體檢
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根據面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并在學院招聘小組辦公室人員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醫院重新檢查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查結果為準。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
十、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學校研究,可按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綜合成績(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排名順序依次遞補次名人選。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
3.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十一、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及考察結果,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聘用人員上報海南省教育廳。獲批后在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十二、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擬聘人員的聘用手續,學校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等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學校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初次就業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入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員為在職人員,應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在提供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后,辦理聘用手續。
十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1.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需身體健康,沒有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史。被強制隔離觀察、確診新冠病毒感染或者正在接受治療的考生禁止參加考試。
2.從國(境)外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校參加考試的考生除要做好自身防疫準備外還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間人員流動的有關規定,到校之前須進行核酸檢測,參加筆試、面試及現場資格審核需攜帶七日內的核酸檢測結果等相關證明方可進入我校校園。
3.考生須憑健康碼和行程卡參加現場資格審核及考試。請考生確保個人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準備好本地綠色健康碼,到瓊后啟用海南健康碼。同時,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查詢14天行程信息,確保到校之日前14天內行程卡為綠色。
4.有出現發熱、咳嗽等類似癥狀的考生和非綠碼有可疑癥狀的考生,由工作人員規勸考生積極檢查,配合治療,不要參加考試。如非新冠病毒感染確需考試的,考生在接收健康檢查時,向校衛生保健服務中心提供居住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考生親自簽訂的《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經審查沒有疫情防控風險的,報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考生方可參加考試。
十四、考試差旅支持
1.進入面試環節的省外考生(考核招聘限成績排名前三的省外考生),學院按財務規定標準據實報銷來校考試的境內往返車船交通費和不超過3天住宿費。
2.如乘坐飛機,根據行程單參照同程可報銷的車船票價限額報銷。
十五、其他事項
咨詢郵箱:hnjmzp@vip.163.com
咨詢電話:0898-65732061(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監督電話:0898-65911255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