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吉安市萬安縣縣直及縣城周邊學校選調教師公告
2021年萬安縣縣直及縣城周邊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由于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縣城區學校學生人數逐年增加,為化解城區學校大校額、大班額問題,新建的實驗二小2021年秋季將開學。為確保城區學校開學順利,需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68名。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選調原則。
二、選調崗位及人數
初中學校 |
選調人數 |
崗位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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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二中 新校區 |
30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道法 |
5 |
8 |
5 |
3 |
2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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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地理 |
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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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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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 |
選調人數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信息技術 |
實驗二小 |
26 |
12 |
7 |
3 |
1 |
1 |
1 |
1 |
五豐中心小學 |
8 |
1 |
2 |
3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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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中心小學 |
4 |
1 |
1 |
1 |
1 |
上述小學崗位中,音樂、美術崗位如無人報考,崗位計劃調整至語文,體育、信息技術崗位如無人報考,崗位計劃調整至數學。
三、選調條件
1.我縣現在編在職的公辦學校教師,在本縣公辦學校任教滿5周年以上(根據《江西省特崗教師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特崗教師被聘為正式教師后,3年內不得調入縣城學校”的規定,特崗教師須在本縣公辦學校任教滿6周年后才能報考)。三定向教師及2014年春季招聘的教師按合同協議執行。年齡在45周歲以下,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報考初中崗位的教師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崗位的教師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初中的教師只可報考本人教師資格證學科崗位或近三年本人任教了(至少有一年教學成績)的初中學科崗位,小學的教師只可報考小學崗位。其中報考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崗位的教師,須有對應層級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3.一人只能報考一個學科崗位。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選調:
①近三年內因違法違紀被縣教育主管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或處分者;
②近三年中有一個完整學期請病假的,或一學年中請事假(含離崗)累計達60天及以上者(法定假除外)。
四、選調辦法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的55%、教學成績得分(滿分33分)、學校評價得分(滿分3分)和獎勵加分(滿分9分)四項綜合評定,實行公開競聘、擇優錄取的方式。
(一)筆試
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學科的專業知識及相應專業的教材教法,其中專業知識占80%,教材教法占20%。
(二)教學成績計分
參加選調教師的教學成績(特指報考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學科和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教師)以縣教體局統一組織的期末考試和升學考試為準,由教研室核查統計。未列入上述科目選調崗位的教師不考核教學成績。
1.教學成績以近三年的為準,每學年各11分。具體查看報考教師各學年下學期的期末統考成績(含中考和小考)。
2.成績計算辦法:
(1)初中七年級的教師查看期末統考成績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八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道法、歷史教師查看期末統考成績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八年級地理、生物教師查看學業水平考試的平均分和優秀率,九年級的教師查看中考(學業水平考試)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其中平均分占7分、優秀率占4分。
計算時對照該年級該學科全縣平均分和優秀率平均值計分。報考教師的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達到該年級該學科縣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計4分,每高出全縣平均分1分加0.4分,每低1分扣0.3分,每學期加到7分或扣到0分為止;報考教師的優秀率達到該年級該學科縣優秀率平均值計2分,每高出1個百分點加0.2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每學期加到4分或扣到0分為止。
(2)小學一至五年級的教師查看期末統考成績的平均分,六年級的教師查看小考成績的平均分。
計算時對照該年級該學科全縣平均分計分。達到縣平均分得6分,每高出1分加0.6分,每低1分扣0.5分,每學期加到11分或扣到0分為止。
(3)報考教師若任教同一學科多個年級,取所有任教年級的平均得分計算;若任教多學科,報考初中崗位的只取報考學科的成績計算,報考小學語文、數學崗位的取實際任教學科的平均得分計算(限小學語、數兩科),報考小學英語崗位的只取英語教學成績,不取任教的語文、數學教學成績。
(4)因受組織上工作安排或正常休假(如借調、病假、產假、小學教師任教幼兒園等),導致其沒有完整的近三年教學成績者,按以下方式計算其教學成績:①報考教師只有所報考學科兩年教學成績者,另一年的教學成績得分取報考該學科其他人該年教學成績得分平均分的80%計算;②報考教師只有所報考學科一年教學成績者,另兩年的教學成績得分分別取報考該學科其他人該年教學成績得分平均分的80%計算;③報考教師若三年都沒有所報考學科教學成績者,三年的教學成績得分分別取報考該學科其他人該年教學成績得分平均分的80%計算。
同一學年的兩個學期中因正常原因任教時間少于7個月(不含寒暑假)的不計算教學成績;達到7個月(不含寒暑假)的可以計算教學成績,也可以不計算教學成績(取報考該學科其他人該年教學成績得分平均分的80%計算),由報考教師本人確定。
(三)學校評價
學校評價為3分。由學校班子成員對報考教師近三年的工作表現評分,班子成員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他人評分的平均分。
(四)獎勵加分
1.村小、教學點從教經歷加分
報考教師從教以來,凡在村小任教滿一學年加0.5分,在教學點(限一師一校)任教滿一學年加1分。須提供任教學校出具的證明,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此項加分2分封頂。
2.綜合榮譽加分
凡獲縣級及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十佳教師、優秀校長、師德標兵(或師德先進個人)、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等7種榮譽稱號,按以下分值加分:縣級加0.5分,市級加1分,省級加1.5分,國家級加2分。同一年度獲同一獎項,取最高獎勵分值予以加分,不重復加分;不同年度,不同獎項可以累計加分。此項加分2分封頂。
3.優課賽獲獎加分
凡教師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優課(高效課堂)賽中獲獎,按以下分值加分: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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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
0.6 |
0.4 |
0.2 |
市級 |
1 |
0.8 |
0.6 |
省級 |
2 |
1.5 |
1 |
國家級 |
3 |
2.5 |
2 |
特等獎按一等獎加分,優勝獎按三等獎加分。同一年度同一活動獲獎,取最高獎勵分值予以加分,不重復加分;不同年度不同活動獲獎可累計加分。此項加分3分封頂。
報考音、體、美教師崗位的,近五年內在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舉行的藝術節、運動會和繪畫等業務比賽中本人或指導獲獎參照上述標準加分。此項加分6分封頂。
4.班主任工作加分
近五年擔任班主任工作每學期計0.3分,班子成員、村小校長視同班主任,中小學班子成員兼任班主任的可重復加分。此項加分2分封頂。
以上獲獎加分的證書(證明)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和縣教體局微信公眾號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8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3.報名所需材料:
①報名表(見附件)。報考時只分學科崗位,不具體到各學校學科崗位,比如報考小學語文,只需要在報考崗位欄目填寫“小學語文”,而不能填寫“實驗二小學語文”。學校審核屬實后,若同意符合條件者報考,在報名表上填寫“符合報考條件,同意報考”字樣,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②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③教學經歷證明(由現任教學校出具,從參加工作至今的完整經歷);④加分獲獎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⑤近五年擔任班主任工作證明(不含部分學校設立的副班主任),學校班子成員(有發文任命的)和村小校長視同班主任;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兩張;⑦報名費200元。以上材料報名時須一次性提供,過后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按順序裝訂。
4.選調崗位數5人及以下的,選調計劃和該崗位報考比例達1:2及以上方可開考,選調崗位數5人以上的,選調計劃和該崗位報考比例達1:1.5及以上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將相應調減選調計劃。
(三)資格審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和各項加分材料進行審查統計。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凡發現與報考條件不符合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弄虛作假者三年內不得參加選調考試,相關學校簽字蓋章的負責人通報批評。
(四)加分公示
筆試前將報考者的教學成績得分、學校評價得分和獎勵加分情況在萬安縣教體局微信公眾號和報考教師所在學校公示3天,公示期間將有反映的情況及時核實并告知當事人,公示期結束后再舉行筆試。
(五)考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8月15日。地點:縣教體局人事股。
2.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8月16日。地點:萬安中學。
(六)公示、選崗、確定選調人選
1.筆試后將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得分、教學成績得分、學校評價得分和獎勵加分四項綜合評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學科崗位等額預錄取。若出現末位總分并列的,則錄取筆試成績高者,若筆試成績還相同,則錄取教學成績高者,若教學成績還相同,則錄取教齡長者,若教齡相同,則錄取學校評價得分高者,若還相同則一并錄取。評定總成績及預錄取名單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和縣教體局微信公眾號公示3天。公示期間,考生放棄選調或審查不合格的,按預錄取原則遞補一次。
2.經公示無異議后選崗。該學科只有一所學校有選調崗位的,直接錄取到該崗位,同一學科有兩所及以上學校有選調崗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自主選崗。選崗時總成績相同者按預錄取原則確定選崗順序。
上述選調學校的教師參加選調考試并被錄取到他校后,所產生的空缺將根據相應崗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排序依次補錄。報考教師仍錄取在本校的則不占選調崗位職數。
3.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選崗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經縣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縣政府審批,縣政府批復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學校要及時將選調教師的精神傳達到每位教師,為符合條件的教師報考提供方便。
(二)嚴明選調工作紀律。學校要對參加選調教師的教學成績和獎勵加分進行如實核查,為本校開出的證明等材料負責。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中,如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咨詢電話:0796—5701290
八、本方案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1年萬安縣縣直及縣城周邊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docx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