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邯鄲館陶縣公辦高中和公辦幼兒園人事代理教師招聘65人公告
館陶縣2021年公辦高中和公辦幼兒園人事代理教師招聘公告
為加快館陶縣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高中教師50名,公辦幼兒園教師15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依法、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程序,規范運作。
二、招聘崗位、對象、形式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公辦高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生物、歷史、地理、政治、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教師50人,公辦幼兒園教師15人。
(二)招聘對象:
1、公辦高中教師要求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崗位應與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或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2、公辦幼兒園教師要求為館陶籍師范類院校畢業、學前教育類專業、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三)招聘形式:
采用公開報名,通過筆試、面試等程序擇優錄用。
(四)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熱愛教育事業,招錄后能夠服從組織安排。
2.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3.限制在30周歲(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別優秀或緊缺學科人才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紀律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公示等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
1、現場報名(8月14日-8月19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初審和資格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語文、數學、英語、物理、生物、歷史、地理、政治、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幼兒園),并注明是否服從調劑。
報名時間:2021年8月14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館陶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
報名材料: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備案表務必在有效期內。
(3)報到證原件。如應屆生暫未取得,由學校提供證明。
(4)教師資格證(或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現場填寫《館陶縣2021年招聘人事代理教師報名表》確認無誤后簽字并按手印。
(7)藍底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5張。
2.資格審查(8月20日-8月22日)
對現場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提交的證件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筆試考試。
(三)組織考試
1.領取筆試考試準考證(8月23日)
參加筆試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2.組織筆試考試(8月24日)
考試地點設在主城區(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專業能力測驗》,滿分為100分。筆試設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分數線考生不得進入面試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
3.公布筆試考試成績(8月28日)
筆試考試評卷結束后,成績按學科在縣人社局公示欄公布。按照進入面試人數和各崗位招聘人數不高于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造成崗位空缺時,按照同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4.領取面試考試準考證(8月31日)
參加面試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領取面試準考證。
5.組織面試(9月1日)
根據各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不高于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面試采取課堂試講形式,面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學科知識、教育教學能力、教師基本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設定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分數線考生不得進入下個環節,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四)確定擬聘人員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生總成績。各崗位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比例內末位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擬聘人員:學歷(學位)較高者,筆試成績較高者,館陶戶籍者。如果仍相同,則全部錄取。造成崗位空缺時,按照同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在縣人社局公示欄公布總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
(五)體檢
擬聘用人員全部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造成崗位空缺時,按照同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考察
考察主要是對考生人事檔案、“三齡一歷”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報考條件等情況進行審察。考察合格者進入公示環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的(須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按照同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縣人社局公示欄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簽訂勞動合同。
(八)聘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對反應有嚴重問題的一時難以查實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縣教育體育局提出聘用意見,經縣人社局審核并報縣政府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四、聘用人員待遇
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由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代理,工資待遇參照在編教師標準執行,并隨在編教師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按照企業標準繳納“四險一金”(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列支。合同期為三年,合同期滿后,可續簽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項
(一)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事宜由館陶縣人才交流開發中心、館陶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四)所有招聘環節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請應聘人員提前準備,做好防護措施。(提供72小時之內的核酸證明、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