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物權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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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和所有權
一、物權概述
1. 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 物權的特點
(1)物權是絕對權。
(2)物權以物為客體。
(3)物權以對物進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為內容。
(4)物權具有排他性。
3. 物權法的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統一確定,不允許依當事人的意志自由創設。
(2)物權客體特定原則。
(3)公示公信原則。
①公示原則,是指物權在基于法律行為發生變動時,必須或者應當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或能夠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并保護交易安全。不動產的公示:登記;動產的公示:交付。
②公信原則,指交易中的第三人善意無過失地信賴公示,即使公示權利狀態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第三人仍能取得物權。
公信力的體現——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有償、合理對價)
4. 物權的分類
(1)所有權
(2)他物權
①用益物權②擔保物權:
一是抵押權,即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是質押權,即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三是留置權,即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所有權概述
1.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權是物權種類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它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 所有權的內容
(1)占有(2)使用(3)收益(4)處分
3. 所有權的種類
(1)國家所有權
國家專有的財產主要包括國有土地、海域、水流、礦產資源、野生動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等。
(2)集體組織所有權
(3)自然人財產所有權
(4)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
一是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
二是對建筑區劃內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
三是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有權對共用部位與公共設備設施的使用、收益、維護等事項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進行管理。
刷題鞏固
1、【單選】甲與乙于2003年3月1日簽訂一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并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后來因為房價上漲,丙愿意出更高的價錢買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且隨即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乙和丙
解析: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準是我國房產管理的一項法律制度,因此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是已經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的丙。故選C。
2、【單選】物權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分類,其中最完整、最充分,能夠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種類是( )
A. 地上權 B. 地役權
C. 所有權 D. 抵押權
解析: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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