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道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道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海龍街道隊伍結構,充實基層工作者隊伍,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街道工作人員一名,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數量
河長辦專職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或以上學歷,專業不限,給排水專業優先。
(二)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責任感強,具有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精神,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遵守紀律,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四)有一定的文字書寫、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和熟練的計算機應用操作。
(五)能接受外出現場工作(一般在荔灣區范圍內)。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有參加邪教組織經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資福利
包干約6萬/年。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發布公告
2021年8月17日起,在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w.gov.cn)發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需將《海龍街道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和相關報名材料的掃描件或者照片發到海龍街道組織人事辦公室郵箱lwhlzzb@163.com。郵件主題注明“***(姓名)+河長辦專職人員”
3、報名材料: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海龍街道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或失業證等有關證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張。
4、報名要求:原則上要求本人親自報名和填寫相關信息,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者錯誤的責任自負。如因特殊情況請他人代為填寫報名信息的,視為應聘人員本人填寫,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5、資格審核:報名及資格初審由海龍街道組織人事辦公室組織實施,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相關考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6、開考比例: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達到1:2以上才可以開考,在第二次延期公告后報考人員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則在實有報名人數基礎上開考,如人數未達到招聘崗位人數的則按實際情況對應崗位招錄。
(三)考試
考試為現場面試,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四)成績構成
考試總成績為100分,總成績于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在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w.gov.cn)向社會發布公告。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3、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的,將根據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經擬聘用人選名單通過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并報相關部門備案;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考試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攝影器材等不得帶入考試室,并在進入考試室前統一交監考員處。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本次考試報名、考試均為免費,體檢費用自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龍街道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解釋(電話:81522426);海龍街道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電話:81415810)。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