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臨滄市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70人公告
臨滄市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臨滄市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招聘70名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統稱警務輔助人員)協助監察委員會開展留置看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崗位為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工作職責為協助監察委員會完成對留置對象的看護任務,市、縣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時,在全市范圍內統一調用。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招聘人數:70人(男67人,女3人)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1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間出生)。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初中及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臨滄市或在臨滄轄區常住1年以上。
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中共黨員、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和體育專業畢業生在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行人。
7.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8.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9.已就業人員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目前身份為警務輔助人員及曾被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的。
11.臨滄市監察委員會、臨滄市公安局認為有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復核審定、公示、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8月20日至8月27日(節假日、周末照常接受報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
臨滄市臨翔區汀旗路128號臨滄市公安局14樓12室(1412辦公室)。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F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免冠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居住證明(或居住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填寫《臨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信息登記表》并認真校對個人信息;應聘人員相關信息將錄入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
(二)資格審查
臨滄市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依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體能測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根據電話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計算。
(四)面試
由臨滄市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面試,對通過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進行面試。
(五)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按照聘用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政審
體檢結束后,由臨滄市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抽調人員組成審查組,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政審。向應聘人員所在村(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書面函詢現實表現以及家庭背景審查,并到相關部門查閱應聘人員人事檔案。對在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復核審定
政審結束后,由市紀委市監委組織部對招錄程序、人員情況最終進行復核審定。復核審定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
統一在全市范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決定聘用
由臨滄市監察委員會和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
(十)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擬招聘人員與市公安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擬招聘人員須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管理
1.聘用人員月工資和“五險一金”總額約7000元/人,實發標準約4500元/人。
2.聘用人員由市監察委員會、市公安局雙重管理,執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由市監察委員會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時間由市公安局統一管理使用。
3.執行留置看護任務期間,統一安排食宿。
4.人員培訓由市監察委員會和市公安局共同配合完成。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在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發出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臨滄市監察委員會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883-2122007(臨滄市監察委員會),0883-2852211(臨滄市公安局)
咨詢電話:0883-2852486,聯系人:陽警官。
本公告由臨滄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臨滄市監察委員會 臨滄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