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遼寧撫順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招聘高層次教練員公告
2021年撫順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教練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等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教練員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1991年8月30日(含)之后出生)。
應聘者的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日期為報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員崗位信息在撫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fsrs.fushun.gov.cn)上統一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30日00:00—8月3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考生按照招聘條件在報名時間內將應聘材料按如下編號順序制作成PDF文件發送至郵箱:g_3010@163.com,發送至其他郵箱無效,郵件名稱為:姓名+畢業院校專業+應聘崗位,不接受其他形式報名。
應聘材料包括:
(1)2021年撫順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教練員報名表(附件2);
(2)身份證、戶口本掃描件;
(3)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4)個人簡歷(500字以內簡述個人經歷)
(5)獲獎證書或佐證材料等掃描件。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應聘者填報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虛假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主要審查應聘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考生應聘資格。
(四)考核
考核在市紀檢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組織實施。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方案,并按考核方案對報名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聘用人選。主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業務能力,報名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素養,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
根據考核結果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由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
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體檢費自理。
(六)考察
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舉報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舉報人要實名舉報),不予聘用;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公示無異議的,辦理備案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1. 報名者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2.在招聘過程中,考生不按規定完成招聘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3.已參加工作的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如提供困難可在體檢前提供)原件并加蓋公章,并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
4.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及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回避。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024-53886459(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紀律監督電話:024-5242112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4-52650167(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撫順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