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聘14人公告(第二批)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公告(2021年第二批)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為浙江省直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是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之一,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次招聘需求為3個崗位14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和開拓精神;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6.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限要求為2022年3月底前。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對于未列入目錄的專業,按專業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則把握。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學校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學校采用的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體檢工作一般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報備員額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應聘人員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進入浙江金融職業學院網站人才招聘欄在線應聘處登記(網址:http://www.zfc.edu.cn/,“人才招聘—在線應聘”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博士報名不受本批報名截止時間限制。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學校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學校網站(www.zfc.edu.cn,“人才招聘”—“招聘動態”欄)統一公布資格初審結果。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有博士、高級職稱者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崗位不受此限。
(二)資格復審
初試前,應聘人員需提交應聘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就業生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相關證明)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條件不相符的,取消應聘資格。本人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輪進行,初試、復試滿分均為100分,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初試
初試包括筆試和崗位素質測評。筆試成績和崗位素質測評成績各按50%計入初試成績。博士、高級職稱者免筆試,崗位素質測評成績即為初試成績。
(1)筆試
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包括常識、專業相關知識、教育教學理論等(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籍或資料)。博士、高級職稱者免筆試。
(2)崗位素質測評
崗位素質測評形式為試講,主要對應聘人員在教學方法應用、語言表達、內容組織、職業形象、時間掌握、綜合評價等6個方面的表現進行評分。
2.復試
復試形式為面試,未達8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四)體檢、考察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初試成績高者優先)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參考《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進行。
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考察工作的辦法進行。
(五)公示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學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學校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六)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學校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2.資格復審和考試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并在學校網站(www.zfc.edu.cn,“人才招聘”—“招聘動態”欄)公布。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
1.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www.zfc.edu.cn,“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事業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金融職業學院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1-86739268(浙江金融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學校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6739211(林老師)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