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內蒙古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招聘15人公告
2021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檢務服務保障中心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承擔院機關檢察業務保障服務工作、承擔綜合政務事務保障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后勤保障、物業、車輛調度等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公益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檢察官進修學院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承擔落實全區檢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實施檢察崗位職務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高檢院部署的周邊八省區的蒙漢雙語司法培訓任務、承擔開展國際交流的相關培訓任務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公益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分院檢務服務保障中心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分院所屬相當于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承擔院檢察業務保障服務工作、承擔院綜合政務事務保障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后勤保障、物業、車輛調度等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分院機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公益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5人,具體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招聘條件詳見《2021年下半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和公務員(參公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2021年9月5 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不能再應聘 “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四)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從招聘計劃總數中拿出部分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年限2年);
3.“蒙漢兼通”人員。
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的人員。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二、報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蒙漢兼通人員”、“項目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8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8日24:00。報名繳費截止后若“蒙漢兼通人員”、“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階段重新組織報名(招聘崗位、招聘條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計劃)。
(2)第二階段普通崗位和部分變更屬性崗位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24:00。
報名繳費截止后,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數,并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2.報名時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3.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3.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報名網站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荚囀召M12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可免繳報考費,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20年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人員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繳后退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試機構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對減免費用的應聘人員,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繳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繳費的銀行賬戶里。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繳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發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電子郵箱:imptasybtf@126.com),第一報名階段發送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8日24:00,第二報名階段發送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5日24:00,經審核確認后,可免繳報考費。
三、考試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為4:1。
2.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種試卷。應聘者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并在網上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蒙漢兼通”崗位的筆試《綜合應用能力》試卷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部分,分值各占50%。要求應聘人員答題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須使用蒙古文作答。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打印準考證時間: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筆試時間: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全區分設12個考區:區直(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含滿洲里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含二連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試卷為兩個考試科目的合訂本,滿分分別為150分。考試范圍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
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X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7.筆試結束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確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完成。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因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3:1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調整或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1.面試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
2.應聘人員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回答,也可用蒙古語回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蒙古語回答的應聘人員為其安排兩名蒙古語翻譯。
“蒙漢兼通”崗位試題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回答,“蒙古文題”須使用蒙古語回答。必須按照規定的語種作答,不按規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行下一環節。
4.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一)體檢
體檢在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須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
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取消聘用資格。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考試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請應聘人員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八、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一)監督舉報電話:0471-4598372(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二)政策咨詢電話:0471-4628916(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三)網報技術咨詢電話:
0471-6601168、6600198(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
本公告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2021年下半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x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