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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錫林郭勒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人簡章

來源:(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號 2021-09-08 17:15:55

  鑲黃旗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內公發〔2018〕22號)和《錫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7〕128號)規定,為進一步充實公安警務輔助隊伍力量,優化專業人才結構,緩解警力不足的現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設置


  根據旗公安局工作需要,計劃招聘20名警務輔助人員,共設2個崗位:


  1.特警崗位:招聘人數17人,男性,年齡30周歲以下(1991年9月12日之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及以上,身高170cm及以上。退役士兵可報考,放寬到高中或同等學歷及以上。


  2.執法辦案中心輔助崗位:招聘人數3人,男女不限,年齡38周歲以下(1983年9月12日之后出生),法律、法學專業(具備司法資格證書的可不限專業),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學歷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政審合格,無違法違紀記錄;


  3、年滿18周歲以上(2003年9月12日之前出生);


  4、具有鑲黃旗戶籍(2021年1月1日前取得鑲黃旗戶籍);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能力;


  7、具備招考專業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政治審查不合格的;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


  4、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2020年公開招聘已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留置看護崗位)以及2021年遞補的警務輔助人員(留置看護崗位)。


  6、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8、因違規曾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考工作按發布簡章、報名與現場資格審核、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考務工作委托專業考試機構負責。


  (一)報名與現場資格審核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由工作人員按照招聘簡章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身高測量。


  報名地點:旗公安局一樓。


  2、報名時間: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30-17:00時)


  3、報名時,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職位,同時須下載并填寫《2021年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內容需機打),一式兩份。


  4、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高中、專科、本科等學習經歷以及個人工作簡歷,退役士兵須完整填寫高中及服役經歷。


  5、報考人員報名時,本人應攜帶好報名登記表、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報名,并現場資格確認。


  ⑴《報名登記表》(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刻錄光盤)、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張;


  ⑵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現場確認;


  ⑶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


  ⑷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6、資格


  現場確認重點審核考生身高、語言表達能力及考生報考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審核不予通過。


  7、報考費為70元/人(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應及時現場交費。在報名審核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對于筆試缺考人員不予退費(建檔立卡戶、低保戶家庭及孤兒,可免收報考費及體檢費,須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8、筆試準考證領取


  準考證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報名登記表原件或被委托人攜帶委托證明、身份證原件和報名登記表原件到旗公安局領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下同)原則上不低于3:1,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旗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報名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降低后的開考比例的,可將崗位調整至其他崗位。


  2、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警務輔助人員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公安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本次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場按標準化考場設置,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須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考點設在鑲黃旗,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考生憑借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護照參加筆試。


  4、政策加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在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


  (三)體能測試


  1、筆試成績公示后,按照招聘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能測試環節。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者有效期內的護照參加體能測試。


  3、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實施,按對應標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


  4、對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筆試總成績排名,并按崗位招聘計劃原開考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如有筆試總成績相同人員,將依據考生體能測試1000米或800米跑項目時間成績確定排名。


  5、如出現體能測試合格人數達不到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情況,從相應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重新等額遞補參加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體能測試時間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


  溫馨提示: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體能測試的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不適合運動的人員,為確保自身安全,慎重報考。如隱瞞或堅持參加體能測試而發生意外,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四)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報考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面試,也可用國家通用語言面試(須在報名時選擇),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2.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護照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3.同一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未能以同等情況優先條件確定的,采取加試方法,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4.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按照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5.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在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五)體檢


  1、體檢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另行通知。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體檢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醫療機構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增設體檢項目:毒品現場檢測陽性不予聘用。


  3、對體檢環節出現空缺崗位的,按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的筆試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4、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2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


  (六)政審及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確定擬公示人員,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定,對擬公示人員進行嚴格政審及考察。對擬公示人員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綜合素質,同時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是否適宜此項特殊工作,提供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形成考察材料。對政審及考察環節出現的空缺崗位,按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政審及考察期結束后,由此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生總成績、體能測試結果、體檢、政審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統一在旗政府門戶網站、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平臺和旗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招聘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環節出現空缺崗位,按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聘用


  本次招聘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暫行辦法(試行)》進行管理,不占用事業編制,不納入編制管理。聘用人員要服從工作崗位安排,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經考核發現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取消聘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錫林郭勒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錫署辦發〔2018〕82號)所規定標準執行。


  五、應聘人員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一)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報考人員須通過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客戶端“蒙速辦”APP申領“健康碼”,并于考試當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碼”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干咳、發熱(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瀉等任一癥狀(以下稱相關癥狀)的人員,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的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非綠碼的人員,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且有相關癥狀的人員,須在自治區內定點醫院進行診治,并提供考前7天內2次(間隔24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為綠碼但出現相關癥狀的人員,應當主動到定點醫院檢測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向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除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外,還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報考人員應自備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確認、面試答題環節以外,須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五)報考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日之前14天內,考生應盡量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居住;盡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六)報考人員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管理。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報考人員,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七)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紀律及監督


  由派駐公安局紀檢監察組負責本次招聘全部環節的紀律及監督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體能測試、考察政審、體檢等環節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如本次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在兩年內出現離職、辭退等造成崗位空缺的,可根據輔警崗位需求按本次招聘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不再重新組織招聘。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五)本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鑲黃旗門戶網站和鑲黃旗公安局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


  報名咨詢電話:0479-6224814


  附件1:鑲黃旗公安局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附件2:鑲黃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鑲黃旗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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