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西河池市衛生健康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招聘公告
河池市衛生健康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2021年第二次自主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55號)、《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河政發〔2010〕40號)和《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制定及相關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1〕20號)精神,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擇優”原則,2021年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決定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個崗位6人,特此公告。
一、公開招聘條件
(一)公開招聘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間出生)。
碩士學位研究生或中級職稱或技師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學位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招聘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錄(聘)用年限、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3.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已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為河池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2年(含試用期內的人員)或未滿原報考崗位服務期限要求的;
5.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等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二、招聘對象
具體崗位條件以《河池市衛生健康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2021年第二次自主招聘專業技術人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附件1)為準。招聘專業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專業要求。
招聘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錄(聘)用年限、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辦法、方式、時間、面試方法及要求
(一)招聘辦法
采用直接面試、組織考核的辦法進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現場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時間:2021年9月22-26日
招聘單位面試工作必須統一時間、統一地點,同一職位的面試必須安排在同一考場,考場考官要按照專業類型要求來設置,每個考場面試考官不低于5人(其中主考官1人),專業技術考官要占70%,但須保證招聘單位的考官占比不得高于50%(市衛生學校采取說課方式,不受此限制)。
(三)面試方法及要求
通過答辯方式進行(具體面試方法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
考生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驗和復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
2.報名登記表、個人承諾書;
3.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四、考核和體檢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報考人員的面試合格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
符合《中共河池市委員會組織部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本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河組通字〔2021〕47號)規定的高層次人才,招聘崗位報名人數為1:1的可直接考核。
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考核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報市衛生健康委審核,經市級人社部門批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一)體檢
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工作按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11號)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有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負擔。
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對有當日當場復檢要求的體檢項目,復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對其他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和體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二)考核
考核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同時要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按照新時期好干部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誠信記錄、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而無法進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員,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選。
五、聘用審核
(一)確定擬聘人選、審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準備案材料,高層次人才招聘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公示;面試考核方式招聘報市人社局審核、公示。
(二)核準備案
公示無異議后,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核準相關聘用材料,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六、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面試、體檢、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專業技術人才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試、體檢、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專業技術人才故意泄露面試題目的;
5.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聯系方式:
市衛生健康委人事科 電話:0778-2281193
市第一人民醫院人事科 電話:0778-3219093
附件1:2021年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第二次自主招聘專業技術人才計劃表m
附件2:2021年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自主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報名登記表(樣表)v.xls
附件3:個人承諾書(樣本)2021.9.10.doc
附件4: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v.xls
河池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