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蚌埠學院招聘專職輔導員17人公告
蚌埠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
為做好2021年度蚌埠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高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德才兼備、公平競爭。
二、組織機構
招聘工作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職輔導員招聘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工作。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三、招聘計劃
本次專職輔導員招聘計劃17人,其中女性8人、男性9人,全部納入學校正式事業編制,具體招聘計劃如下:
招聘 單位 |
崗位名稱 |
崗位 代碼 |
招聘 計劃 |
學科專業 |
其他要求 |
學生處 |
專職輔導員 |
9001946 |
女8人 |
不限 |
中共黨員 |
專職輔導員 |
9001947 |
男9人 |
不限 |
四、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
5. 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心理素質;
6. 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的或具有本科高校思政課教師工作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35周歲(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 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8. 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員,不予聘用。
(二)招聘對象還須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黨員證明應是本人目前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加蓋黨組織公章,其他組織出具的證明無效。
2.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熱愛輔導員工作;
3. 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教育引導能力;
4. 具備較強的組織觀念和紀律規矩意識,身心健康,能勝任輔導員工作;
5. 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
(一)個人報名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填寫《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專職輔導員簡明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報名具體要求如下:
1.《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專職輔導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均命名為“專職輔導員(女或男)+姓名+畢業學校+學位”,“畢業學校”為最后學歷畢業學校。
2.將《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專職輔導員簡明情況登記表》以2個附件形式(無須壓縮打包)發至bbxyrczp@163.com(word版或pdf版,大小不超過5M),郵件主題命名為“專職輔導員(女或男)+姓名+畢業學校+學位”。
3.凡不按照上述要求投遞《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專職輔導員簡明情況登記表》的將不予受理。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招聘崗位,不得同時應聘多個崗位,否則將視為無效簡歷。
4.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1日下午17:00(以系統生成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補報。
(二)資格審核
1.部門審核
學校資格復審前,學生工作部須按照蚌埠學院2021年專職輔導員招聘要求,完成簡歷審核工作,明確部門審核意見。人事處根據學生工作部資格初審情況,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在人事處網站公布。
2.資格復審
考核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專職輔導員招聘考核工作小組查驗并核實有關證書、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資格驗證材料包括: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碩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官網注冊查詢下載并打印);
(3)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
(4)黨組織出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或預備黨員)證明,證明應是本人目前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加蓋黨組織公章、負責人簽字,其它組織出具的證明無效;
(5)碩士應屆畢業生須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三方協議;
(6)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其中具有本科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的和具有本科高校思政課教師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7)近期同底兩張1寸免冠近照;
以上1-6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同時攜帶參與資格驗證。
(8)應聘同一崗位的,現場資格復審確認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上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
(9)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弄虛作假、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者報考資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通過資格復審且崗位未取消的應聘者為有效報名人員。現場資格復審通過人員方可領取準考證,并持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參加后續考試考核。
(三)考試考核
1.考核主體:學校專職輔導員招聘考核由人事處負責組織,整個過程在校紀委辦的監督下進行。
2.考核方式: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
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按40%計入考核總分。
筆試為輔導員崗位綜合測試,主要內容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高等教育相關政策法規、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政策理論、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相關規定、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實務、“四史”以及意識形態等基礎知識、重要時政、案例分析、文案寫作等。
(2)面試
滿分100分,按60%計入考核總分。
內容:主要考核在履行輔導員職責過程中應具備的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黨團和班級建設、學風建設、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網絡思想政治教育、校園危機事件應對、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理論和實踐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面試成績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入圍面試的最后一名如有數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3)筆試、面試的考核均由人事處負責組織。面試考核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專家數量占一半以上。面試成績現場評定與公布。
3.考核成績
(1)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將筆試和面試成績按比例綜合計算。
(2)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在人事處網頁公布。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排序;如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按所在面試評委組所有評委成績總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提交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專職輔導員崗位的要求,首先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資格條件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等方面的情況。還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結論應為不合格。
(五)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學校黨委會研究后,在人事處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六)簽約聘用
經學校批準的擬聘用人員,在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本人需在規定時間攜畢業證或學位證等材料到校人事處辦理入職相關手續,并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應屆畢業生等人員可由所在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并能夠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已經畢業且屆時未能提供本人畢業證或學位證等簽約所需材料的擬聘用人員,按相關程序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關事項
(一)2021年9月前須取得碩士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可以報考。
(二)學生工作部成立資格審核小組,審核過程務必做到嚴格把關,全面負責應聘人員的專業、學歷等方面的資格審核,并將經資格審核小組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的審核結果報人事處。
(三)在學校資格復審時,具有海外學歷的應聘人員在符合公告規定及崗位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的同時,還必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可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在學校資格審核時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視為審核不合格。
(四)面試環節嚴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學校、導師姓名等個人信息,一經發現,取消面試資格。
(五)擬聘用人員如出現放棄聘用崗位,體檢、考察或心理健康測試不符合要求,未在規定的時間報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資格的情況,學校可以從該崗位中按照分數高低依次遞補。
(六)在學校公示結束前以及公示期間的異議沒有結論前,所公示的結果不是最終有效結論。
(七)本辦法適用于2021年專職輔導員的招聘,具體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2-3177261(夏老師),0552-3177286(曾老師)。未盡事宜或需變更事宜另行通過校園網或人事處網頁通知。
八、工作監督
學校紀委辦全程監督本次專職輔導員選聘工作,同時歡迎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在公開選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監督電話:0552-317725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