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蘄春縣事業單位招聘150人公告
蘄春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滿足我縣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10號》,中共蘄春縣委組織部(下稱“縣委組織部”)、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二)以下人員不能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蘄春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公告及報名
(一)發布公告。《蘄春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后續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招聘事項將在該網站一一公告,請考生密切關注。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報名窗口于17:00準時關閉。
2.報名途徑:網上報名。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的各個環節,包括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站(/)考試報名入口進行。
3.報名網址:http://219.138.138.146:7009。
4.報名要求: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請仔細閱讀《公告》、《崗位表》等內容,熟悉相關要求,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考慮,慎重填報,嚴肅對待。
(2)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要對照《崗位表》中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并對填報和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應聘人員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凡不誠信報考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經招聘工作任一環節查實,均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3)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4)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務必真實準確,電話號碼請不要隨意變更,以便于聯系。
(三)資格審查。2021年10月8日9:00至 10月14日17:00,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審查結果。
1.相關時間節點的確定。
(1)年齡計算的起始月份以招聘公告發布時間為準。因本《公告》發布時間為9月,《崗位表》中相關崗位的年齡條件均以某年9月起算,如某崗位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即為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2)畢業時間以畢業證填寫的時間為準,一般應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2021年8月1日以后畢業的學生,一般不作為2021屆畢業生報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崗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向招聘單位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屆時不能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2.關于學歷、學位。《崗位表》中的學歷層次要求,請注意相互區別與包含關系。如,某一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均可報考;如要求“本科”,僅限本科學歷人員報考,具有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以此類推。原則上,報考人員應當以本人最高學歷報考相關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相關崗位的,招聘入職后不得以本人擁有學歷高于報考要求的學歷為由提出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2021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
3.關于崗位所需專業。各崗位所需專業詳見《崗位表》。專業名稱參考教育部專科、本科、研究生專業目錄進行擬定(附件2)。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與崗位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四)繳費確認。2021年10月8日9:00至10月15日17:00,報考人員繳費確認。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先在網上報名繳費,然后在筆試之前到縣考試中心進行現場退費。
(五)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具體時間另見公告。屆時繳費確認人員可自行登錄蘄春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建議打印3份備用)。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713-7225658。
四、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1)時間:初步定于2021年10月下旬舉行,具體日期另行公告。
(2)考點地址詳見準考證。
2.筆試類別和內容。
(1)各崗位筆試科目、類別詳見崗位表。筆試均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2)考試內容:報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崗位的,筆試內容分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A類》。
報考縣教育局中小學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分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和《綜合應用能力D類》。
報考縣教育局幼兒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分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和《崗位專業知識》。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內容詳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附件3)
報考縣教育局幼兒教師崗位的,《崗位專業知識》以我省現行的中等幼兒師范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幼兒學科知識為主要內容,原則上不超出全國普通高校專科學前教育課程范圍。
(3)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統一筆試中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考生缺考任意一門筆試科目的,視為自動放棄。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實現競爭擇優,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確需要保留崗位的,須經招聘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批準,通過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崗位計劃調整情況。對被取消的崗位已報名考生全額退費。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在筆試日后十天左右通過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發布,考生可查詢本人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重點測評應試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以專業知識為主(專業知識占60%),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面試方式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試工等形式進行。
2.面試工作組織。面試工作在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指導和監督下,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3.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原則上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如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比例,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確需要保留崗位的,須經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批準。取消、核減或保留的崗位,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4.面試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另行公告。
5.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面試相關事宜以面試公告為準。面試公告應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布。公告應包含面試時間、地點、面試紀律等考生考前必須知曉的事項。各單位可同時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曉和準備。
面試公告發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不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三)重要提示
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試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五、考試成績計算
(一)成績權重及計算。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40%和60%的權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二)計分辦法。《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崗位專業知識》卷面滿分均為15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由招聘單位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其計算公式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崗位為(筆試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A類》×6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40%)÷3×4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面試總成績。
縣教育局中小學教師崗位為(《綜合應用能力D類》×7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30%)÷3×4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面試總成績。
縣教育局幼兒教師崗位為(《崗位專業知識》×7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30%)÷3×4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面試總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根據國家和我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要求,對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稱職)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實行加分政策優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總分上增加5分,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優惠政策。上述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各項目縣級和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其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安置科審核,聯系電話:0713-8117017),于2021年9月31日前向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蘄春縣二路三醫院對面,縣人社局5樓,聯系電話:0713-7308831)提供經各項目縣級和市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蘄春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性加分審核表》(見附件4)、服務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人員中已公開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的,不再享受此優惠。服務(役)時間計算截止2021年8月31日。
上述人員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崗位為[(《綜合應用能力A類》×6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40%)÷3+5分]×40%=筆試總成績;
縣教育局中小學教師崗位為[(《綜合應用能力D類》×7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30%)÷3+5分]×40%=筆試總成績;
縣教育局幼兒園教師崗位為[《崗位專業知識》×7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30%)÷3+5分]×40%=筆試總成績。
(四)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崗位專業知識》《綜合應用能力》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考生成績仍相同的,組織加試。
六、體檢、考察
按考生綜合成績,依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特別說明:相關行業有職業準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公示及備案
招聘單位根據考察結果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定,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一并將備案報告、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參加面試人員綜合成績排名、考察、體檢、公示結果等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備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
經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備案后,各單位與新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九、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十、其他事項
1.參考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按《蘄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疫情防控須知》(附件5),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并簽訂《蘄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生健康聲明及安全考試承諾書》(簡稱《健康承諾書》,見附件6)。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要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守則,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不服從相關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4.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蘄春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713-7222619。
蘄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電話:0713-7233302。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713-7308831。
中共蘄春縣委組織部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蘄春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x
附件2:教育部專科、本科、研究生專業目錄.rar(壓縮文件,請在電腦端下載查看)
附件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pdf
附件4:蘄春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性加分審核表.xls
附件5:蘄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疫情防控須知.docx
附件6:蘄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生健康聲明及安全考試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