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招聘公告
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2021年公開招聘公告
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是清遠市水利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清遠水利樞紐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行使市屬公益性水利工程業主職能,負責潖江蓄滯洪區項目建設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2021年公開招聘崗位表》;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近兩年在公開招聘(錄)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按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享受所聘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2021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0日。
(二)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實行電子郵件網絡報名,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發至指定電子郵箱:qysw3362925@163.com。
(三)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彩色證件照、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的掃描電子版。報名材料需打包成壓縮文件(大小控制在20MB以內,掃描件為PDF格式,文件名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姓名+手機號”)。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要保證所填報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提供的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
2.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還須在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招考崗位專業一致。
4.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或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
5.本次考試不收取任何報名費。
(五)報名資格初審
2021年10月21日起至10月27日,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將以電子郵件、電話形式通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請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連同個人身份證作為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的憑證。請注意查收電子郵件。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試方式和范圍
1.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政治思想等。
2.筆試總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筆試內容不指定參考用書。
3.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內容為結構化面試,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三)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進入面試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考生應自行下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雙面打印)和準考證,同時提交以下各項材料接受現場資格復審,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
4.資格審核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公開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資格。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主評委評分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
(五)考試成績公布
1.筆試結束后在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3.考生的總成績和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在清遠水利局網站等平臺公布。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上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將相關材料報送到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試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生應認真閱讀《考生疫情防控須知》(詳見附件4),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2.本次公開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的,考生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時間調整的,招聘單位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有關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
3.考生須提前14天注冊“粵康碼”,自我監測有無發熱、咳嗽、乏力退等疑似癥狀。如果旅居史、接觸史發生變化或出現相關癥狀,須及時在“粵康碼”進行申報更新。有癥狀的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后方可正常參加考試,并在考前向考務人員報備情況。
4.以下情況可正常參加考試:“粵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內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憑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
5.以下情況不得參加考試:“粵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病例處于出院后的隔離醫學觀察期、無癥狀感染者處于解除隔離治療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后的醫學觀察隨訪期;考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其他地區的旅居史的考生;入境后執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滿21天(含7天居家健康管理)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
九、有關說明
(一)報考要求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按足年計算,時間界限計算至報名截止之日。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原所在工作單位有服務年限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遞補調劑的說明。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聘用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同崗位考試合格者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三)本公告由清遠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3)3385150。
監督電話:(0763)3362925、3363997。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