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質局招聘68人公告
海南省地質局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為適應我局業務發展需要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規定,結合編制情況,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8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海南省地質局(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局)是省政府直屬的正廳級事業單位,主要從事陸域與海域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及地質科研等工作。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13家,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4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9家。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招聘崗位、專業、學歷、人數(詳見附表一)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一般為35周歲以下,個別崗位放寬至40周歲以下;
5.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失信被執行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二)崗位資格條件
1.應聘人員須在報考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本次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年齡和工作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35周歲為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40周歲為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年齡條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發布形式: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省地質局門戶網站等發布招聘公告;
公告發布時間:2021年9月26日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本次報名僅接受網上報名。
應聘人員可通過海南省地質局門戶網站及其他發布公告網站下載《海南省地質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附件二)進行填寫,并按所報崗位要求,將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明、工作證明(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等)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有關材料以附件形式(郵件主題:本人姓名+報考單位+報考崗位),與《報名表》一起發送至各單位相關郵箱(受理電子郵箱必須為招聘崗位表格中各單位對應的郵箱);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崗位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所留聯系電話必須保持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在編在崗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資格審查
1.時間: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
2.審查內容:招聘辦公室對應聘人員《海南省地質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證明、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真實性進行核實。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經審查通過的在海南省地質局門戶網站上公示考試/考核人員名單。
3.本次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年齡計算截止日期和工作經歷截止日期均為2021年8月31日。
(四)招考形式
本次招考形式分考試和考核兩種,均由我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命題工作和考務工作非同一家或關聯單位),各用人單位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和保密協議。
1.考試
(1)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進行,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面試:面試考官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用人單位及有關專家和考官組成(我局及下屬事業單位考官人數不超過考官總人數60%)。面試考官實行7人制。
(3)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規定
筆試和面試均實行百分制。按綜合成績(筆試×60%+面試×40%)確定崗位名次高低。筆試結束后由我局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不低于筆試平均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該崗位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應相應遞減該崗位招聘人數,并根據考生意愿將應聘該崗位的人員調劑至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崗位進行考試。調劑優先考慮為相同或相近專業崗位,其次考慮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考慮專業崗位和單位性質后仍不能滿足開考條件的,統一將其納入該專業對口的二級專業目錄分類中進行考試。二級專業目錄參考《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
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崗位的招聘人數和進入面試人數比例不低于1:3。未達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不予入圍。如入圍面試人數不到1:3的,以實際合格人數為準。
2.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試形式,考核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情況。由局招聘領導小組、用人單位的領導及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7人專家考核小組(我局及下屬事業單位考官人數不超過考官總人數60%),考核小組根據《考核量化評分表》的標準,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代表其學術水平的各種材料及現場表現進行打分,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每個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提出擬考察人選。對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須同時具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員表決通過,方可列為考察體檢人選。如該崗位應聘人員未獲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員表決通過時,取消該崗位招聘。
(五)體檢與考察
1.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從達到考試/考核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考核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可在應聘相同崗位且達到考試/考核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2.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局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3.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復檢應另外選擇同級別醫療機構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時應當有紀檢監察人員參與。
4.局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察人選,主要是對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
5.體檢、考察結果將及時在海南省地質局門戶網站公示。
(六)公示。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結果,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海南省地質局門戶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經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但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核準。公示無異議后,招聘辦公室在10個工作日內將擬聘用人員相關信息和表格報送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
(八)聘用。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用人單位向受聘人員發出聘用通知書,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五、招聘人員待遇和管理
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資待遇按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
六、招聘紀律與監督
此次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嚴格按工作方案實施,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試試題;工作人員要公道正派,不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招聘工作監督舉報電話:66823115
招聘辦公室電話:66823108、66827562、668236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