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許昌學院招聘23人公告
許昌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規定,我校擬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23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公開招聘方案。
一、學校簡介
許昌學院座落于漢魏故都——河南省許昌市,是一所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校園占地近1700畝,現有教職工1710人。學校有67個本科招生專業和13個??茖I,涵蓋理學、工學、文學、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醫學等十個學科門類,是一所理工為主、多科協調、富有特色的綜合性應用型本科院校。
二、公開招聘工作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主管組織、人事、教學、紀檢的學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部、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委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崗位專業審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招聘的組織、協調工作;崗位專業審核委員會由招聘單位的院長組成,具體負責規范申報審定招聘專業及招聘資格審核全過程中專業認定確認工作。
人事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和崗位專業審核委員會主任。
三、招聘崗位、專業及人數
根據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空缺情況和學校發展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3名碩士研究生,詳見附件《許昌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2019、2020、2021年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研究生;
6.國(境)外學歷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詳見附件《許昌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同時發布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址http://www.ha.hrss.gov.cn)和許昌學院網站(網址http://www.xcu.edu.cn),發布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
(二)報名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人員登錄“許昌學院教師招聘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26),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人限報我校1個崗位。報名成功后應聘人員務必牢記登陸密碼,應聘人員可憑此密碼登錄招聘系統查詢個人相關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體事宜,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我校網站(若應聘人員不及時閱讀相關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聯系人:徐老師;聯系電話:0374-2973389。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的指導下,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需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一旦查實應聘人員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2.應聘人員需及時登錄網上招聘系統和學校人事處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該招聘崗位計劃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對于緊缺、急需專業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省教育廳同意,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變動情況將及時在我校網站上公布。
3.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須先到我校人事處進行現場報名確認和資格核查,屆時應聘人員需攜帶的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本人第一學歷至最高學歷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中國學位與研究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的第一學歷至最高學歷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位認證報告;③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復印件。通過現場報名確認和資格核查的應聘人員方可取得筆試資格。④思政課教師和輔導員崗位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明材料原件1份。黨員身份證明材料要求從“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中導出《黨員登記表》,并加蓋基層黨組織公章。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試講、答辯和實際操作等),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指導下,由我校具體組織實施。我校將在學校網站公布考試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成績錄入招聘系統。
1.筆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應聘崗位所需的公共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主要測評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及排名在筆試結束后一周內在我校網站上公布。
筆試時,招聘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變動情況將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筆試結束后,若發現某崗位參加筆試人數不足3人,取消該崗位招聘,變動情況將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
2.面試。面試滿分100分。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面試方式為試講和答辯。①試講60分:采取傳統教學方式,不使用多媒體課件,內容自定。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教學組織、邏輯思維和歸納概括能力及板書等。②答辯40分:采用演講、提問方式進行,根據專業特點,面試內容還可以包含實際操作環節。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業務能力、科研水平、綜合素質等基本情況。
面試環節將全程錄像。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并于當天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成績及排名。
面試當天若相關崗位人員缺考形不成競爭,取消該崗位招聘。若相關崗位人員缺考形成競爭,面試繼續進行,成績有效,未到場人員成績視為零分。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所有應聘考生總成績低于60分者,將不予聘用。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由我校組織實施,體檢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最后一名考試成績相同的,進行面試加試。體檢人員名單在我校網站公布。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如體檢出現不合格者,可按報考同一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合格人員由我校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對有違紀違規記錄,以及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經核實取消應聘資格??疾祀A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經我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可以遞補。
(六)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要在招聘結束后上報省教育廳,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上報擬聘用人員公示時,需要提供擬聘用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直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辦理相關手續,其工資待遇按河南省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七、紀律與監督
學校紀檢部門將對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舉報和申訴進行調查查處。對弄虛作假,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八、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開展公開招聘活動疫情防控要求,在許昌學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指導下,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制定招聘防疫方案,確保防疫人員、防疫物資、場所消毒、健康識別、交通疏導等防疫措施到位,確保公開招聘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咨詢電話:0374-2973389(學校人事處)
監督電話:0371-69691970(省教育廳人事處)
0371-69690394(省人社廳事業處)
0374-2962856(學校紀委)
九、其他注意事項
人事處網站(https://renshichunew.xcu.edu.cn/rczp.htm)為本次招聘信息發布的主要途徑,應聘人員需及時關注,若因本人未及時閱讀相關信息導致的后果,責任自負。
附件
許昌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崗位名稱 |
招聘學科專業 |
人數 |
學歷要求 |
崗位條件及要求 |
思政課 教師崗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相近專業) |
10 |
普通高等教育 碩士研究生 |
1.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本、碩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2.學校正式聘用后,需從事輔導員工作四年以上; 3.思政課教師崗本科和碩士階段所學專業均為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及相關專業,具體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政治學理論、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共黨史、國際政治、國際關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哲學、社會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等; 4.思政課教師崗要求為中共黨員。 |
專業 教師崗 |
美術學 |
1 |
||
體育教育訓練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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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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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規劃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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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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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技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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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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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類 |
1 |
|||
輔導員崗 |
專業不限 |
5 |
普通高等教育 碩士研究生 |
1.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 2.中共黨員; 3.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第43號令)第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