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深圳市血液中心選聘專業技術人員2人公告
深圳市血液中心2021年公開選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本中心因業務及學科發展需要,擬面向市內外公開選聘專業技術人員2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血液中心2021年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層次)招聘需求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需求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團結協作精神;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需求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未經現單位同意的本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關要求:
1.招考范圍:崗位戶籍要求為“市內外”,是指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
2.報考學歷:本崗位學歷要求為“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畢業,海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認證書。
3.報考專業: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
(2)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
4.報考年齡:招考年齡的計算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表及相關材料掃描件電子版一并壓縮(文件名稱請按“選聘+招考崗位+姓名”命名)發送至電子郵箱szbcbgs@wjw.sz.gov.cn。
(二)報名時間: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7日。
(三)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聘職員報名表》(附件2);
2.身份證或戶籍本;
3.應屆畢業生:尚未畢業的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和成績單;
已畢業的,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4.《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見附件4);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明材料(若崗位沒要求,可無需提供);
6.證明應聘人符合崗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7.業績、獲獎、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自愿提供);
8.應聘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四)確定面試人選:由審核考生提供的電子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根據應聘人提供的資料和資格審查結果,按擬聘人數的3倍至5倍研究確定各崗位的面試人選;報名人數不足3倍的,所有報名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人選標準參照崗位表要求確定。
面試人選的確定標準為:
1.業績、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
2.學歷背景、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
三、面試
(一)方式和內容:由本中心對面試候選人進行結構化面試,內容為與選聘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術能力綜合素質測試。面試過程全程錄像。
(二)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評分方式和結果公布: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對面試合格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崗位擬選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面試結果和體檢人員名單將于面試工作全部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血液中心官網公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任。本中心按該職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下一名進入體檢。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本中心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
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于體檢結束三天之后在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布,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本中心在規定時間按干部管理權限報衛生行政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
八、有關事項說明
(一)考察具有一票否決權,本中心對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必要時到考生所在單位了解情況。經審查不符合選聘條件和本崗位招考條件或提供資料不真實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在招考過程中違反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血液中心負責解釋。
深圳市血液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