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公告
2021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為滿足廣州引航發展需要,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廣州港引航站工作,現決定于2021年10月-12月在上海、大連分設考點公開招聘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
廣州港引航站是廣州市港務局直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正處級。主要負責制訂廣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負責受理引航申請、制訂引航方案和引航調度計劃并提供引航服務;負責引航費的計收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引航信息統計工作;根據粵港澳大灣區港口建設發展和地方政府需求,為進出廣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務;參與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項目研究工作;參與廣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關引航的協調工作。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專業技術崗位人員6名,上海、大連兩個考點各招3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編制,招聘崗位和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招聘對象為2022年畢業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的畢業生)。
港澳居民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
本科生報考年齡為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為45周歲以下。
報考考生所涉及年齡的時間點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 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四、報名辦法及流程
(一)宣講
本次招聘將視情況舉行宣講活動,具體時間和方式待定。
(二)報名方式
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網址:https://www.qgsydw.com),網上報名欄--選擇“2021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公告”進行報名,并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三)報名時間
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時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時。
(四)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選擇一個考點報考。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3.報名須上傳附件: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
(2)學生證;
(3)經學校(學院)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
(4)大學英語四級(425分及以上)或六級(220分及以上)考試成績報告單。
以上相關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掃描件上傳,報名系統上要求上傳的個人照片為個人彩色免冠證件照。
4.專業名稱及代碼參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如考生所學專業未列入上述專業目錄或無專業代碼,須在報名前提供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5.考生在報名系統填報的所有信息均將留存,在資格審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試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報名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的則取消其筆試、面試、體檢和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現場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考生報名后須及時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查詢,留意相關短信通知。
2.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材料:網絡報名提交附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現場資格審查只允許考生本人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
(六)準考證打印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打印準考證。上海考點預計在2021年10月29日15:00后,大連考點預計在2021年11月6日15:00后,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五、考試方式和內容
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2021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以下簡稱《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3)等參加考試。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考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綜合成績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綜合成績的30%和70%。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上海考點筆試時間預計在2021年10月31日,大連考點筆試時間預計在2021年11月8日,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以崗位專業基礎知識為主及相關公共基礎知識。
3.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面試)。
4.為確保招聘工作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按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比為1:3設置。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或相應調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
5.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或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合格者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人數確定。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主要形式為面談,包括測試應聘人員相應崗位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工作技能、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溝通協作精神、儀表氣質等。
4.面試采取百分制,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成績于面試當天向考生公布。
5.若出現綜合成績同分的,按面試成績高低區分先后。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按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考生在考試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海船船員健康體檢機構按《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標準的海船船長和甲板部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進行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經費由招聘單位負責(僅限個人首次體檢費用,不含復檢等費用)。
因考生個人原因,在面試結束后指定時間內未完成體檢的,視同本人放棄聘用機會,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除外。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考察按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的結果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在同一崗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1.考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確定為聘用人員。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待畢業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如應聘人員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GMDSS證書等崗位所需證書,取消聘用;未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二副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解除聘用。
(二)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工資待遇,相關標準按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三)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其他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凡不按規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生須恪守誠信原則。擬聘人員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記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生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各環節的有關要求如下:
(一)考生在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筆試和面試時,應嚴格遵守屬地和院校疫情防控規定。根據廣州市和考點當地的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招聘單位有權適時對疫情防控措施、考點設置、程序內容等事項進行調整。
(二)上海考場考生須通過微信搜索“隨申辦”小程序申請“隨申碼”,根據實際情況如實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來上海方式等情況;大連考場考生下載“遼事通”APP申請“健康通行碼”,根據實際情況如實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來大連方式等情況;個人自行打印并如實填寫《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三)考生必須同時憑“隨申碼”或“健康通行碼”、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及經考生本人簽名的《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參加考試,材料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正處于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期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五)確定為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或診斷為疑似/確診新冠肺炎病例、或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六)“隨申碼”或“健康通行碼”等電子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方可參加考試。
(七)考生應自備醫用口罩,科學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八)因防疫檢測需要,考生務必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驗證入場。逾期到場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未盡事宜,以廣州市港務局及具體招聘單位解釋為準。
廣州市港務局咨詢電話:020-83050229、020-83050237,廣州港引航站咨詢電話:020-82296560、020-82298231。
廣州市港務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1.《2021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xls
3.《2021年廣州市港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