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運城市平陸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37人公告
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斷提高人員整體素質。根據《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符合各招聘部門和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單位和人數
本次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7人,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條件
1、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以公告之日為時間節點進行計算);
⑤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⑥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⑦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名。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
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的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安排,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要積極扎實落實衛生防疫要求,安全穩妥有序地組織現場報名。
時間: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點:平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視同為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
2019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
3、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員,35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崗位要求的目錄參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
(2)報名人員報名時應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資格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生檔案或人才市場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具體要求見2021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近期免冠一寸紅底照片3張。報考限制戶籍崗位的人員必須提供戶口簿原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報考限制生源地崗位的人員身份證不能證明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
2021屆應屆畢業生若無法提交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學校出具的能取得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報到證的證明即可。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
根據運人社局發【2017】56號文件規定,招聘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專業、醫學檢驗專業、護理學專業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1:1即可開考。其它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的招聘崗位可調整到其他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取消或調整的招聘崗位在筆試之前公告。
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已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崗位。
4、領取準考證
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持身份證在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用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的兩位小數)。擬聘用人員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綜合成績60分。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仍相同,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1、筆試
①筆試的命題和閱卷工作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承擔。
②筆試內容
報考專業為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專業、醫學檢驗專業、護理學專業的考生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
報考教育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知識,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與教育相關的知識,分值為100分。
報考其它事業單位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共職業能力測試》,測試內容為法律常識、人文科學、政治理論與時事政治、事業單位概述、職業道德、公文寫作與處理、資料分析等,分值為100分。
③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實行單人單桌,一堂考完。
④筆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將在縣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2、資格復審
筆試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名額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資格復審,不足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安排,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請于規定時間親自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
①面試工作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②報考專業為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專業、醫學檢驗專業、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測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
報考教育崗位的考生采取現場授課的辦法進行,主要測試內容為相關崗位專業知識。
報考其它事業單位崗位的考生測試內容為應聘者的舉止儀表、語言表達、協調組織、解決問題等能力。
③面試考官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資質的人員承擔。面試成績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④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⑤面試結束后,考試綜合成績經平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對象按照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
1、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根據有關規定對應聘者體質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崗位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負擔。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平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可采取調檔審查、實地了解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習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考察結果存入應聘者人事檔案。
(五)公示
招聘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平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平陸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后辦理人事入編等相關手續。
2、用人單位在收到人事入編等相關手續30日內與新招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
3、擬聘人員在用人單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4、試用期滿,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并出具鑒定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己瞬缓细裾?,解除聘用合同。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環節中,無論何種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額,一律不予遞補。
六、招聘紀律
1、招聘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簡化或合并有關程序。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監督,嚴禁有關單位和公開招聘的組織者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搞不正之風。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2、招聘工作應當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從事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執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單位經審查并報領導組。
3、應考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如實提交有關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1、近三年已進入我縣事業單位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人員,不得報考。
2、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報名人數,合理確定筆試、面試地點和具體方式。
3、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資格。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咨詢電話: 0359-8801081
監督電話: 0359-3660158(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本實施方案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附件2:2021年平陸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