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衡陽縣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選調公告
2021年衡陽縣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衡陽縣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面向全縣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開選調文字工作人員3名,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誠信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和計劃
崗位 |
單位性質 |
計劃數 |
年齡要求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備注 |
衡陽縣政府研究中心文字綜合人員 |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
3 |
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專以上 |
不限 |
工作強度較大,適合男性 |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須是全縣各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選調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選調應聘人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服務期內特崗教師及事業單位有約定最低服務期限未滿的人員;
7、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衡陽縣黨政門戶網發布招考公告。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于報名時間截止前到縣政府四棟303室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10月27日8:00至11月7日17:30;
(2)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名表上的信息應真實、準確。如提交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3)本次招考不組織網上資格審查,筆試后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崗位條件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對招考崗位的專業、學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撥打咨詢電話(13786455432);
(4)本次報名免交報名費。
2、其他報名要求
(1)報名與面試必須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證(考生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證為準。
(2)報名后,報考人員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信息不暢通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領取準考證
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間,到縣政府4棟303室領取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作自動放棄考試處理。
(三)筆試
采用閉卷答題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1、筆試內容:公文(應用文)寫作(20分)、根據材料作文(80分);
2、筆試時間: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在"衡陽縣黨政門戶網"上公示,請考生及時關注。
(四)資格審查
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資審對象須提供以下資料:
1、報考時的報名表(一式兩份);
2、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文憑、有效二代身份證、相關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原工作單位證明。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如資格不符,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選調。
(五)面試
資格審查結束后,考生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統一組織面試,整個過程由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政府辦紀檢組負責監督,
1、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為10分鐘,滿分為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六)考試總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排名次序。
考試總成績將在"衡陽縣黨政門戶網"公示。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計劃數與參加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若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數時,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忌皶r關注"衡陽縣黨政門戶網",屆時對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及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八)考核
體檢結束后,縣政府研究中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體檢合格的對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崗位匹配和資格準入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九)公示與聘用
1、公示。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確定選調人員,并在"衡陽縣黨政門戶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選調人員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調動手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予辦理。選調人員名單公示后出現空缺不再遞補。
2、辦理調動手續。由縣政府研究中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表現情況提出調入人員建議名單,報縣政府研究中心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后辦理調動手續。進入本單位后,兩年內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五、選調紀律
(一)本次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選調有關的各類舉報;
(二)違規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予以處理;
(三)實行回避制度: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選調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選調崗位。
2、參與選調工作人員在選調工作過程中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
本公告由衡陽縣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衡陽縣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