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公告
2021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公開招聘(第三批)編外聘用制教師公告
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等文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決定公開為廣州市南沙區灣區實驗學校(下稱“灣區實驗學校”)招聘編外聘用制中學教師1名(簽訂勞動合同,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現公告如下:
一、學校簡介
廣州市南沙區灣區實驗學校(廣州實驗教育集團灣區實驗學校)是一所九年一貫制區屬公辦學校,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和廣州市教育局合作共建,委托廣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并納入廣州實驗教育集團,是廣州市教育研究院辦學重點,也是教研機構辦學致力打造的區域樣本。學校地處三江六岸、山水相連的南沙區明珠灣靈山島尖,占地面積106畝,是一所具有濱海特色的實驗性、國際化學校。校舍共設置三處主教學區及行政樓、體育館、師生餐廳、學術報告廳四個功能服務區,室外建設四百米標準運動場(含真草足球場)。學校以“向闊而行”作為辦學愿景,培養“具備文明精神及強健體魄,具有國際化視野的灣區之子”作為辦學使命,秉承“守正而懷遠,博見而純實”的校訓,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管理,以“一個理念、兩個支點,三大發展目標”對學校的發展進行總體設計。學校依托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智庫”背景,構建高水平、高質量的國際化特色課程,打造具備國際化操作能力的一流教師團隊,培養具有國際化能力和視野的全面發展人才。根植灣區文化,面向世界,多方融合的課程、課堂及活動將讓走進灣區實驗學校的每一個孩子擁有更廣博的視野,更開闊的胸襟,成為最璀璨的灣區之星。廣州市南沙區灣區實驗學校——這顆閃亮的灣區明珠,將以課程和教學實驗為驅動,努力成為國際教育示范區中國際化教育的樣本學校和大灣區知名學校。
二、招聘人員范圍、地點、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人員范圍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在讀人員(“往屆生”)。
2.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所列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港澳居民”)。
(二)招考地點
廣州市南沙區。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中學英語教師1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2。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符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和技能要求;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和職業(執業)資格;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屬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員范圍;
7.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關于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
報考人員計至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之日的年齡須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在35周歲及以下;具備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的可放寬至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放寬至45周歲;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放寬至50周歲。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崗位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備附件1所列出的其報考崗位對應的具體資格條件。
2.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報考的崗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1年考試聘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3)(或沒有專業代碼),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畢業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等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審查結果為準。
3.報考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若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無法明確顯示專業方向的,還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報考人員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原件,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及證明專業方向的相關材料等,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審查結果為準。
4.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其本科專業和研究生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方向一致。
5.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為學科教學、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專業的報考者,其專業研究方向如與報考的教師崗位條件一致的,視為符合要求。
6.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如獲聘用,須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在用人單位安排的時間內以及不遲于體檢前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7.報考人員應通過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測試;報考人員應通過專業英語八級考試,獲得境外[指港澳臺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績單的報考人員除外。
8.報考人員報考須具備相對應的中小學二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同時須具備2年或以上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之日)。
9.獲得境外[指港澳臺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報考,須在擬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行政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2.近五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曾有違紀、造假等行為的;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曾因虐待或體罰學生等被開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
6.在廣州市南沙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編外聘用制教師;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或不允許從事教師職業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情形如涉及到期限,其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審查、心理品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陸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報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報名時間為2021年11月4日9:00至2021年11月7日17:00。
2.報名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須在報名資料提交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系統確認報名通過情況。
(2)網絡報名環節不作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自動初審,報考人員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記錄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導致未通過網絡初審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3)報名時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未按規定上傳照片的,視同未報名處理。
(4)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一致。網上報名流程一經完成,不得改報。
(5)每個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達到1:3以上(含1:3)才準予開考。若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相應減少該職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職位招聘。
(二)準考證打印
1.準考證打印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通過考試報名的報考人員,均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考試各環節,報考人員均須攜帶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準考證、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碼等按時到達考場進行考試,未按時到考場報到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均視為放棄考試。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的對象:成功網上報名的考生。
3.筆試的方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課堂教學、班級(團隊)管理常規知識,新課程改革理念,有關基礎教育的政策、法規,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
4.筆試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合格成績為60分,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以1:5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實際合格人數進入下一環節。
5.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如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中小學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免筆試。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通過筆試入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以及免筆試人員均須參加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詳見《資格審查目錄表》(見附件2)。
3.資格審查期間不能提供規定證明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視為審查不合格,均不得參加后續環節,可根據筆試合格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4.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資格條件、隱瞞或弄虛作假情形的,一經查實,不予聘用。
(五)心理品質測試
1.心理品質測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均須參加心理品質測試。
3.心理品質測試由第三方人才機構通過線上方式進行。心理品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環節,不計入綜合成績。
(六)專業能力測試
1.專業能力測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專業能力測試的對象:通過心理品質測試的人員為參加專業能力測試人員。
3.專業能力測試采用微型課(15分鐘無學生授課的形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按7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于本次專業能力測試時段以書面形式現場通知考生,考生簽名確認。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七)綜合成績
1.考試綜合成績按照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70%、筆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于專業能力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
2.在綜合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名單。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筆試成績排序確定;若仍不能區分排名先后順序,則再次進行專業能力測試,高分者進入報考體檢環節。
3.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如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中小學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免筆試(但不占用進入專業能力測試人員比例),其余各環節均需參加,其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為報考者綜合成績。
(八)體檢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由招考單位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招考單位負責(僅限個人首次體檢費用,不含復檢等費用)。體檢結果以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結果為準。
體檢醫院建議復檢的考生,自通知復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檢,仍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不予聘用,可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
根據資格審查、體檢的合格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者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根據用人單位實際需要,可在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的人選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1.考生體檢或考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在三個月內未能根據聘用單位管理要求辦理好相關調配及聘用手續的,也視為本人放棄);
4.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關待遇
(一)根據體檢與資格審查合格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者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與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簽訂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試用期滿前由所在學校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結果由所在學校上報給主管單位;經試用確認不符合崗位聘用條件或者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三)編外聘用制教師的薪酬待遇參照南沙區同等職稱事業編制教師的標準核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遇。
(四)南沙區教育局將使用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獎勵機制,具體獎勵辦法由南沙區教育局根據每年考核結果另行確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考生參加現場考試和資格審查等各環節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從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粵康碼”或“穗康碼”等考點當地的健康二維碼上如實進行健康申報,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加強防疫知識學習,自覺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個人自行打印并如實填寫《考生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4)。
(二)考生必須同時憑健康二維碼、通信大數據綠色行程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準考證、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參加面試,材料不齊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三)《承諾書》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報告的考生,在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考前48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的報告,方可參加考試(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市名單可在“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查詢)。
(四)“粵康碼”或“穗康碼”等電子健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生應自備醫用口罩,科學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考生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 目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含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2. 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的人員;
3. 入境后尚未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
4. 14天內由中高風險所在地市來(返)穗人員;
5. 21天內有國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旅居史的人員;
6. 健康碼為紅碼、黃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紅色、橙色、黃色、或體溫≥37.3度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人員。
(七)根據廣州市的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招考單位有權適時對疫情防控措施、考點設置、招考方式等事項進行調整。
八、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崗位表》(附件3)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能報名。資格條件中對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須提供相應的材料(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不含在校生實習、創業經歷)。對崗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考單位聯系。如在資格審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二)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和灣區實驗學校均不負責聘用人員的戶口遷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戶隨遷及未成年子女在區內入學等事宜。
(三)報考人員一經報名,視同服從并接受南沙區教育局的工作崗位安排。
(四)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試、體檢資格。
(五)報考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報考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上述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發〔2017〕35號)應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依規予以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試的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組織者無關。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以及職位,招考單位可根據工作完成進度作出適當的調整。有關通知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相關信息。考生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個人承擔。
(八)關于招聘崗位以及相關報名和考試的疑問,請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撥打電話咨詢。
咨詢電話:020-34664001;
監督電話:020-34664026;
聯系人:楊老師、羅老師;
聯系地址:廣州市南沙區明珠灣靈山島尖文字路。
九、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對本公告內容具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1.2021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公開招聘(第三批)編外聘用制專任教師崗位表.xlsx
2.2021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公開招聘(第三批)編外聘用制教師資格審查目錄表.docx
4.2021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公開招聘(第三批)編外聘用制教師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docx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
廣州市教育研究院
廣州市南沙區灣區實驗學校
2021年11月1日